
棚户改造拆迁补偿胜诉案例:保护区内违规建设住宅住户维权胜诉案
当无房产证住户的居住权益,遭遇行政机关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冲击,维权之路该何去何从?重庆的何女士就曾深陷这样的困境,她因小区违规建设被处罚,在复议、一审中接连碰壁,维权希望渺茫。
最终,在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后,经过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与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和市林业局的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何女士的维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一、案件初始情况
2011年,重庆市某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某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住宅小区,未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许可手续。2018年7月,重庆市某区林业局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何女士作为该小区无房产证的住户,认为此处罚直接影响自身利益,先后向市林业局申请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均因无房产证被认定与处罚行为无利害关系,请求遭驳回,维权陷入困境。
二、办案经过
何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在证据收集方面,着重从何女士与房屋的关系入手,通过收集何女士在该房屋的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缴费记录、物业证明等,证实其为房屋实际居住使用人;同时,收集房屋建成后何女士对房屋的使用、管理等相关证据,明确区林业局处罚房地产公司限期恢复原状的决定,会对何女士居住、使用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以此证明何女士与行政处罚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完成证据收集与整理后,律师指导何女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重庆市林业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开庭审理结果
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依据收集的证据,充分阐述何女士虽无房屋产权证书,但作为实际居住使用人,区林业局的处罚决定除影响房地产公司外,也会直接损害其合法权益,何女士与该行政处罚具有利害关系。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认为理由充分合理,最终判决撤销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撤销重庆市林业局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限重庆市林业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何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对企业或公司作出的处罚,其效力往往会波及到周边居民或相关利益主体。在类似案件中,判断当事人与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仅依据产权证书等单一证据,而应综合考量当事人与涉案标的的实际关联及权益影响。实际居住使用人即便未取得产权证书,若其合法权益因行政处罚受到直接影响,就应当被认定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此,特别提醒遭遇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当自身权益因行政行为受到影响时,切勿慌乱妥协。法律维权过程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程序与专业知识,自行处理可能因对法律理解偏差、证据收集不充分等原因导致维权失败。而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高效收集有力证据,制定科学的维权策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拆迁维权领域,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助您在维权道路上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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