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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胜诉案例:征地补偿未达成房屋未腾空被拆除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4-07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胜诉案例:征地补偿未达成房屋未腾空被拆除案
 
征地拆迁纠纷中,被拆迁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之路布满荆棘。然而,茅先生等10人的经历却为众多面临相似困境的人们带来了曙光。面对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的强势拆迁举措,他们在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且遭拆除的艰难处境下,毅然选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最终,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实现逆袭。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二审更是驳回街道办事处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案件初始状况​
 
茅先生等10人早年从某绸厂购入沿街房屋用于居住和经营。2015年,房屋所在区域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为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因双方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案涉房屋未腾空交付拆除。街道办事处委托检测公司评定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认定房屋为D级危房应整体拆除,并于2020年10月5日拆除房屋。​
 
二、办案经过​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介入案件后,分析认定《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是街道办事处拆除房屋的法律依据,遂针对该《告知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行政机关违法点:一是危房检测报告未附检测公司鉴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主要检测人员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例》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二是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危房鉴定报告后未及时送达房屋使用人,作出《告知函》前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未听取陈述和申辩。​
 
三、开庭审理结果​
 
一审法官支持律师意见,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职权依据缺乏、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判决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行政行为。街道办事处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行政机关拆除案涉房屋的合法性依据被撤销,且二审期间行政机关主动与几位房屋使用权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常采用如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等手段推进项目。面对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至关重要。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找出行政机关违法点,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撤销行政行为,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提供有力支持。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尤其是像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经验丰富的团队,能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助力您在拆迁纠纷中争取公平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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