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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胜诉案例:离异夫妻共有产权拆迁协议纠纷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4-08

城市拆迁补偿胜诉案例:离异夫妻共有产权拆迁协议纠纷案件
 
房屋拆迁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背后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故事。龙女士的拆迁维权之路,曲折却又充满希望。
 
历经漫长的法律博弈,最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助力下,法院支持了龙女士的诉求,撤销了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与第三人张先生于2015年8月20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充协议》。
 
一、案件起始状态​
 
2009年,龙女士与第三人张先生结婚后共同居住在长沙市某村,居住房屋系公公所有,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加盖二层和三层。2014年1月,公公立下遗嘱,财产归儿子和儿媳所有。同年8月,龙女士与张先生离婚,但未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4月,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5年8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与张先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补充协议》。2017年6月房屋被拆除,龙女士报警未获答复。2018年1月,龙女士起诉长沙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时,才知晓该协议存在。龙女士认为区分局明知其是房屋合法所有权人,却与非适格主体张先生签订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在龙女士起诉期限问题上,区分局主张龙女士在2015年起诉张先生及张先生妹妹分割公公遗产的民事判决中已知晓协议内容。律师团队经深入研究指出,
 
首先,该民事判决中提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与本案协议中的金额不一致,不能确定为同一份协议;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案中,区分局未举证龙女士知道协议的具体时间,且民事判决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龙女士2018年3月1日提起本诉,未超过一年。​
 
在房屋权属及权益调查方面,律师强调区分局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有责任对被拆迁房屋权属及涉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论涉案房屋二层、三层属于公公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龙女士对房屋均享有权益,且龙女士与张先生户口均登记在涉案房屋上。
 
但区分局未对龙女士的拆迁补偿权利进行调查认定,直接按法定继承认定房屋全部归张先生所有,不合理。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广泛收集民事判决书、户口登记信息等相关证据,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三、开庭审理结果​
 
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作出判决:撤销原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与第三人张先生于2015年8月20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充协议》。龙女士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这份判决为其后续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本案可以看出,拆迁过程中涉及诸多复杂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当面临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往往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范围,在维权中处于劣势。专业拆迁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如本案中起诉期限的认定以及对房屋权益的深入分析。
 
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建议务必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拆迁领域,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且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拆迁纠纷中理清思路、收集证据、依法维权,争取最大合法权益。遇到拆迁难题,选择京平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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