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分析:企业厂房拆迁复杂程序起波折案件。在征地拆迁的复杂进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往往成为关键环节。一个看似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可能历经波折,如同一场艰难的战役。某公司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就遭遇了一系列困境,而这一案例也为我们深入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化事项提供了生动的样本。
一、案例初始情况
2020年7月1日,某公司向某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企业厂房征收分户评估结果等信息。次日,某区政府拒收。某公司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责令某区政府作出答复。但某区政府以信息由某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制作和保存为由,建议某公司向某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查询。某公司照此申请后,该中心又答复建议向某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某公司再次向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维持某区政府的决定。
二、委托京平律师后案件走向
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梳理法律关系。针对争议焦点,即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应公开以及信息公开主体是谁,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某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律师强调某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存在推诿行为,未能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有力的法律论证,律师代表某公司将案件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某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和《某市政府复议维持决定书》,为某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三、专业意见和建议
专业意见: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应公开范围。除特定的国家秘密、过程性信息等外,涉及征地拆迁的征收批复文件、安置补偿方案等多方面信息应予以公开。
准确确定信息公开主体至关重要,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在拆迁案件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街道办、市县级人民政府等主体申请信息公开。
当事人在遇到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时,若权益受到侵犯,应及时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并了解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规定。
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当面临政府信息公开难题时,一定要找律师,尤其是专业的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平律师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领域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律师能够准确判断信息是否应公开、确定公开主体,并通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当遇到政府部门推诿或不作为时,律师能够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法律手段打破僵局,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政府信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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