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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胜诉案例分析:山东农村征地程序违法侵害知情权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27

农村拆迁胜诉案例分析:山东农村征地程序违法侵害知情权案件。在土地征收的复杂局势中,每一个案例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的王某某就经历了一场与土地征收相关的艰难历程。从对征收批复的质疑,到最终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其中的故事引人深思。那么,王某某究竟是如何在困境中突围?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又发挥了怎样至关重要的作用呢?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个案例。
 
一、案例初始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某村村民王某某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2023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其宅基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王某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30日作出鲁政土字[2005]540号批复,同意征收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集体建设用地62.2744公顷,其中涉及征收王某某所在社区建设用地18.9104公顷。王某某认为该批复严重违法且作出后满两年未实施已失效,应依法予以撤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该批复存在诸多问题,如违反征地报批程序,未进行预公告,未公告拟征地情况,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未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及让农户确认,侵害了确认权;未组织征地前听证,未告知听证权利;且批复作出后长时间未实施。
 
二、委托京平律师后的案件走向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律师马中美律师介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指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程序规定。他们认为征地材料报批前应依法入户调查,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多个方面存在程序违法:
 
1、未履行预公告程序,导致当事人及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情况一无所知,知情权被严重侵害。
 
2、没有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也未将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使得当事人无法确认土地状况。
 
3、未组织征地前听证,更未告知当事人及村民申请听证的权利,剥夺了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
 
4、该批复作出后长时间未实施,直到2022年才开始行动,已自动失效。
 
经过律师们的不懈努力,最终山东省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鲁政复决字【2023】7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土字[2005]540号批复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律师专业意见和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听证等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面临类似土地征收困扰的当事人,以下是一些专业建议:
 
首先,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等。
 
其次,当发现征收程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收集政府部门未进行公告、未组织听证等方面的证据,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依据。
 
最后,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拆迁律师熟悉法律法规和征收程序,能够准确找出征收过程中的违法之处,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总之,当面临土地征收问题时,当事人不要盲目应对,而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李丽娜律师: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曾经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丽娜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在行政案件、征地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李丽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思维缜密,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
 
马中美律师: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执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维权经验。承办全国各地案件,包括江西、安徽、河北、江苏、河南、广西、山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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