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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起诉时间?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但现实中我们往往遇到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那么我们作为申请人应当如何把握起诉的时间呢?

  对于起诉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起诉时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遇到行政复议机关既未未经行政复议机关经负责人批准延长复议期限的且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也未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作为申请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遇到告知延长复议期限的情况则需要计算至延长复议期限期满,此时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作为申请人应当在延长复议期限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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