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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入选最高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9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由京平律所赵健主任、合伙人宋金玉律师刘大伟律师乔岗律师代理的“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成功入选本批次最高人民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京平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入选最高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撷选本批次九起典型案例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大部署,更好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加强对产权保护的司法监督,促进提高全国法院产权保护行政案件办理质效。

  作为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十年来厚积薄发,曾在多起案件中为拆迁户维护合法权益。此次“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的成功入选,主要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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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渭滨区政府在李三德腾空房屋并交付住房钥匙后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依照协议的行为,也不违背李三德的意愿。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种“貌似自愿”是建立在拆迁户李三德并没有获得实质补偿的基础上。李三德受政府许诺“奖励”政策的影响,与陈家村城改办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仅对过渡费、搬迁费和奖励金额等进行约定,并未对李三德作出实质性补偿安置。渭滨区政府以此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不符合“先补偿、后拆迁”原则的立法精神,不利于全面保护拆迁户切身利益。因此,渭滨区政府在没有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又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京平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入选最高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实践中,由于长期以来的观念、认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以及保护产权的机制体系尚不完备等原因,在行政强制、征收拆迁等领域,侵害私有产权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如“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京平律所坚持对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在拆迁户产权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为拆迁户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要闻,这九起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发布,将助力促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产权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而京平律所也将秉持初心,在为拆迁户维权的荆棘路上,始终如一地践行使命,帮助拆迁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添砖加瓦,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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