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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款能拿多少如何计算?
棚户区改造补偿款能拿多少如何计算?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计算方式。(1)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赔偿额(或通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和装饰赔偿数额)(2)棚户区改造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装修装修约定赔偿额或评估确定的装修和装饰赔偿额-被拆迁人取得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发布时间:2021-11-29 11:23:22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明确了宅基地的管理问题
为保证农民最基本的宅基地权益,杜绝个别基层干部对宅基地“一刀切”的做法,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家明确了 "4禁止 "!具体如下:1、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条件;2、严禁以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强迫农民集中上楼;
发布时间:2021-11-05 11:23:25 -
自家农村宅基地上老旧房屋拆了建新的有问题吗
自己的宅基地上面的老房子,现在房子已经破旧了,要拆掉建新的怎么就不行了?事实上,说不能建就是误解了相关规定,再加上很多人对这方面的规定不了解,传去给传得失去了原来的样子。自己在农村有宅基地,能不能盖新房?有问题吗?自家宅基地盖房子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9 11:10:15 -
宅基地改革将严格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
宅基地改革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标准,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然而,农村地区仍有许多历史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一户多房的情况非常普遍,超面积建设屡禁不止。有的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直接开始建新房,严重违反了《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7 09:39:08 -
农村宅基地新规将禁止城镇居民返回农村建房
也许有人就要提出疑问,宅基地是自己的,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卖出去换些钱,对双方都有利。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财产,而农民承包后,只有使用权,根据家庭成员的情况,将其分配给当地的村民使用,其他无关紧要的人不能支配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1-10-26 10:22:35 -
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民在宅基地三权分立中拥有的资格权;另一种是通过继承、出租、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农民所有),按照土地随房、房地一体化的原则,房屋使用者暂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10-22 10:25:12 -
自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符合这六种情况将不能随意翻建
有部分城镇居民喜欢到农村买民房,殊不知这些民房都是建在村集体土地上的。有了民房的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拥有民房的村民把民房卖掉后,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交还给村集体。而且城镇居民买了民房也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一旦城镇居民把他们购买的民房拆掉,那么,就不能再进行翻修。
发布时间:2021-10-20 09:43:33 -
农村建房怎么样才不是违章建筑
对本村人来说,虽然说可以在之前老房子宅基地的基础上盖房子,但对于已经迁出本村的人来说,户口已经迁走了就不属于本村集体了,也就是说没有权利在本村建房子,也不能申请到与此相关的宅基地确权证明或者房产证,建好的房子也是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1-10-13 10:39:11 -
什么是一户一宅?一户一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不管怎样,今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一大趋势就是一户一宅,那么到底什么是一户一宅呢?“一户一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发布时间:2021-10-13 10:29:18 -
私造浮桥全家18人被判刑,该如何在法律与民众情感间寻求平衡?
近日,农民日报的一则倾向性报道——《私自建桥被判刑,一罚了之不应该》,矛头直指有关部门惩处黄某私造浮桥并致其一家18口判刑,但却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的懒政问题,该报道一经发出便在网上引发轩然
发布时间:2023-07-11 13:38:41 -
强拆不考虑社会影响,将摧毁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近日频频发生的两起强拆事件中,虽然被拆除的建筑都认定是违法建筑,当事人是违法人员,但舆论场上几乎无一例外给予同情和支持。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感到担忧,如果人人都对犯罪者同情,并想借此减轻他们的罪责,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
发布时间:2023-05-22 13:34:04 -
未出生的胎儿应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权益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条规定中“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中的等字,说明胎儿还有其他利益需要保护的,也应当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09 13:18:05 -
征地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调解,争取最终谈判主动权
此我们不应排斥采取诉外方式为当事人维权,怎样有利于化解纠纷,就应当尽量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去年最高检颁布了年度十大代表性行政检察案例,其中,我们代理的一个湖南的强拆案,通过调解取得了好的结果,比通过诉讼更令当事人满意。这些案例无一例外,皆通过司法途径无法得到圆满解决,但是通过诉外调解,可以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意在建构多机关、多主体参与的高效的非对抗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5 14:19:53 -
农管进村是否会超越职权侵害农村经营自主权
农业部表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不会干扰正常的农业生产,也就是说不会强迫种植某种作物和禁止种植某种作物。但实践中局部地区的执法人员已经在开始干扰农业生产过程,并私自搞了行政许可(如颁发农民证)。这些行为都是侵害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23 1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