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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补偿怎么算?按城算还是按村算?
城中村改造补偿参考标准: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0-11-04 10:16:53 -
城中村改造拆迁的最低补偿标准
那么城中村改造是怎样补偿的呢?从整体上讲“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一换一;货币补偿,最低补偿标准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发布时间:2020-11-02 15:46:01 -
村委会私自出租出卖村里的土地不公开不告知村民,村民可以做什么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应该定期对外公布公开村民关心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信息,这是村委会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村委会不公开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09 09:41:57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内已过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2021-10-20 10:27:34 -
居住几十年的小区面临拆迁,我该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还是安置房
如最终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必须结合周边房地产价格判断补偿金额是否合理,要约定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 付款日期等,否则,不要轻易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一定要及时与征收方联系,如有需要可以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14 10:13:38 -
农村房屋拆迁该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发布时间:2021-10-13 11:03:44 -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内已过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2021-10-11 11:45:14 -
拆迁户如何选择合适的拆迁补偿方式
无论是要钱还是要房,拆迁户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利弊对比来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拆迁补偿方式。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之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发布时间:2021-10-09 10:17:57 -
用地单位逾期二年未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将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发布时间:2021-10-08 09:59:59 -
征收方用这些理由和你谈拆迁补偿一定要注意
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拆迁办就说我们的房子是违章建筑,不给拆迁补偿直接就要拆除。逼你二选一,要么选择一分钱拿不到,要么老老实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实践中,尤其是房屋或土地产权证有缺陷的拆迁户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在这里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是拆迁办说是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1-09-29 10:28:56 -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一回事吗?
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为了规避征收程序或其他商业目的,会以房屋拆迁的名义委托其他第三方组织,表面上实行所谓征收,实际上是占用房屋拆迁。这种结果是,拆迁办认为是政府征收,而拆迁办以较低补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赔偿不服的当事人,由于政府不承认是征收,也没有征收类文件,仅承认政府拆迁行为,因此更难走司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1-09-27 11:29:00 -
律师告诉你为什么小产权房最好不要买?
一般而言,在房屋买卖时,往往都是需要依靠购买合同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然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2021-09-27 11:15:24 -
房子拆迁附带的空院落会有拆迁补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拆迁户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明确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09-13 09:41:45 -
再也不用担心法院审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偏袒政府机关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其中在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方面有不少新的规定,即在征地拆迁类的行政案件中,拆迁户们可以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法院的审判,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1-08-31 09: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