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拆迁协议时,拆迁方让我签空白协议,能签吗?
一、提问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方以“先签字、后续补填具体条款”“签字后才能推进拆迁流程”等理由,要求我签署未填写补偿金额、安置方式、支付期限等核心内容的空白协议,这种空白协议我能签吗?
二、回答
绝对不能签,签署空白拆迁协议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面临极大风险,且后续维权难度极大。
三、核心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协议需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屋位置面积等核心条款,空白协议缺失关键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2.《民法典》《合同法》相关规定:空白协议无法体现双方真实合意,若拆迁方事后单方填写不利条款,可能构成欺诈,符合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同时将空白协议交予对方视为无限授权,对签字方极不有利;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意见:空白协议事后填补的核心条款若未协商一致,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要件,应属违法无效。
四、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
1.拒绝签署空白协议的权利,拆迁方不得强迫、胁迫签署;
2.要求拆迁方提供填写完整、条款明确的正式协议的权利;
3.若已签署空白协议,可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的权利;
4.主张拆迁方赔偿因欺诈、违法操作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损失;
5.向拆迁主管部门投诉拆迁方违法要求签署空白协议的权利;
6.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拆迁权益的权利。
五、当事人此时此刻该做的事情
1.坚决拒绝签署任何空白协议,切勿轻信拆迁方“后续补填”“优先安置”等口头承诺;
2.固定证据:拍摄空白协议原件、录制与拆迁方的沟通录音(明确其要求签空白协议的表述),留存拆迁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沟通记录;
3.要求拆迁方出具填写完整的正式协议,逐条核对补偿、安置等核心条款,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且务必留存协议原件;
4.若已签署空白协议,立即与拆迁方沟通收回协议,全程留存沟通记录,同时收集签署时协议空白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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