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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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完字,拆迁方不按协议履行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4-09

拆迁协议签完字,拆迁方不按协议履行怎么办?

 
一、提问
 
拆迁协议已经签字生效,但拆迁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不按时支付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屋、不兑现过渡费等),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回答
 
拆迁方不按生效拆迁协议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催告、行政救济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协助维权。
 
三、核心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拆迁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拆迁方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
 
1.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如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屋、支付过渡费等);
 
2.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无约定的,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可得利益损失);
 
3.若拆迁方根本违约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可主张解除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4.针对行政机关作为拆迁方的违约行为,可主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五、当事人当前应做的事情
 
1.整理并妥善保管核心证据:拆迁协议原件、补充协议、拆迁公告、补偿方案等官方文件,以及拆迁方违约的相关证明(如沟通记录、催告记录、损失凭证等);
 
2.向拆迁方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其违约事实、履行期限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留存送达凭证;
 
3.避免签署任何空白文件或不合理补充协议,不擅自放弃自身权利;
 
4.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建议联系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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