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方只给口头补偿承诺,不签书面协议能拆房吗?
一、提问
拆迁方仅给出口头补偿承诺,拒绝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种情况下可以强行拆房吗?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
二、回答
仅有口头补偿承诺、未签订合法书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无权擅自拆房,该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定拆迁补偿效力,强行拆房属于违法行为。
三、核心法律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必须订立书面补偿协议,明确各项补偿安置事项;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法定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才生效,口头约定无法律约束力,且拆迁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无有效书面协议不得拆房。
四、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拒绝搬迁、拒绝腾空房屋;若遭遇违法强拆,可依法主张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有权要求拆迁方按照合理标准签订书面补偿协议,落实足额补偿安置;可依法主张因违法拆迁造成的房屋损失、屋内财产损失、搬迁损失等相关赔偿;同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维权权利。
五、当事人当下应急做法
第一,留存所有口头承诺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信息;第二,保护好房屋现状,拍照录像留存房屋及屋内财产全貌;第三,切勿随意签字、腾空房屋,拒绝口头妥协;第四,及时固定拆迁方身份、拆迁项目相关公示文件;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建议联系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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