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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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洱城市拆迁政策:思茅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政策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24

普洱城市拆迁政策:思茅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政策解析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8日发布《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思政征补公告〔2025〕1号),该公告并非新增征地项目,而是对原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的程序性补充,核心围绕报件时限问题完成审批名称变更及相关事项重申,全程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拆迁征收政策,保障征地工作合规性与被征收人权益稳定。
 
从公告核心内容来看,此次补充公告的核心变更仅为用地报批名称,由“普洱市思茅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而征收目的、范围、面积、用途等关键实质内容均与原征收土地预公告(思政征预公告〔2024〕7号)保持一致。
 
这一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征地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针对前期报件未在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的程序性问题,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完善流程,确保征地工作合法推进。
 
在征收前期基础工作的合规性方面,公告明确拟征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调查数据与原发布数据一致,且思茅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性意见,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并经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政法委员会同意备案,该结论保持不变。这一环节严格落实了征地工作中“先评估、后实施”的原则,符合云南省关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为征地工作的平稳推进奠定了基础。
 
补偿安置标准是被征收人最关注的核心权益,此次公告明确补偿标准未发生任何变化,继续严格执行两类地方核心拆迁补偿政策:
 
一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确保农用地征收补偿符合省级统一标准;
 
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保障了地上财产补偿的区域性合规性。同时,公告明确“不再重新签订补偿登记表和补偿安置协议”,避免了因程序调整给被征收人带来的不必要麻烦,保障了补偿权益的稳定性。
 
从权利救济途径来看,公告明确了异议申请的时限与方式:公告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3日,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思茅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这一规定既赋予了被征收人合法的申诉权利,又明确了权利行使的时限要求,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征地公告异议处理的程序规定,保障了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与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综上,此次补充公告本质是征地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完善,未改变原征地项目的核心实质内容,且全程严格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普洱市现行拆迁补偿政策,确保了征地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被征收人可依据公告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权利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征地工作也将在合规、透明的框架下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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