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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货币补偿用
2022-07-12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将给予货币补贴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太原市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
2022-07-12 -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2022-07-12 -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2022-07-12 -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2-07-12 -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第八条 农
2022-07-12 -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5年年底完成改造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山西省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2年年底,完成全省需改造小区总量的35%以上;2023年年底,完成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年底,完成总量的80%以上;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