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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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政策

2025年临沂城市拆迁政策:临沂罗庄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权益保障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2-15

临沂城市拆迁政策:临沂罗庄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权益保障解析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罗征补公告〔2025〕28号)》,拟对傅庄街道东店子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此次征收严格遵循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围绕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作出明确安排,以下结合当地拆迁相关政策进行专业解读。
 
一、征收背景与合规性依据
 
本次征收土地的核心目的是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需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法定征收情形,为区域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完善或产业布局优化提供了合法用地保障。在程序层面,罗庄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多部门及傅庄街道办事处,基于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方案,充分体现了征收工作的严谨性和合规性,与山东省近年来强调的“阳光征地、合规征地”政策导向高度一致。
 
二、征收范围与土地现状的核心信息
 
拟征收土地聚焦单一地块,四至范围明确为东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西至银杏路、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总面积2.4075公顷。从土地性质来看,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2.4075公顷),无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一现状直接影响后续补偿标准的适用,同时公告明确“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为后续可能的范围微调预留了合规空间,符合地方征地中“现状调查为基础、最终审批为依据”的操作惯例。
 
三、补偿标准的政策衔接与具体应用
 
本次补偿标准严格衔接山东省省级政策,确保了补偿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执行《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沂市罗庄区Ⅳ级区片,补偿标准统一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致,这与山东省“区片综合地价全覆盖、同区片同标准”的政策要求相符,避免了不同土地性质在同区片内的补偿差异,保障了被征地集体的权益。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方面,按照《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执行,该标准为全省统一指导标准,同时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明确了各类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依据,减少了补偿过程中的争议。
 
四、安置与社会保障的政策落地
 
本次征收的安置与社会保障严格遵循《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体现了“保障为先、长效兜底”的地方征地政策理念。具体来看,在土地依法批准征收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专项参保方案办理参保事宜,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基本生活保障不受影响,实现了征地补偿与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权利人的权利主张与操作要点
 
公告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节点,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和权利保障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9日,公告渠道涵盖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罗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村(镇)务公开栏,确保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权利人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需在公告期间内向相关机关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权利人的异议权,也明确了权利行使的时效要求,避免了程序拖延。此外,权利人需在公告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傅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无异议者可在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按时办理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提醒权利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综上,本次临沂市罗庄区东店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严格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制定,在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保障等方面均体现了合规性和公平性,既保障了区域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充分维护了被征地集体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应密切关注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行使权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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