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城市拆迁政策:滨州基建项目土地征收政策与权益解析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6日发布的滨城征预公告〔2025〕1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核心规定,以政府组织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明确征收目的,其政策设计与执行安排既契合公共利益用地的法定要求,也与当地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形成有效衔接,对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征收范围来看,本次拟征收的11个地块分布于秦皇台乡、杨柳雪镇、梁才街道三个行政区域,涉及朝阳新村、街西新村、东风新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地块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土地相邻。
这种多区域、多主体覆盖的征收格局,要求在后续执行中严格遵循滨州市及滨城区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分级管理机制,确保不同区域的征收标准统一、流程规范,避免因地域差异引发权益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明确“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既符合土地征收审批的法定程序,也为后续精准界定征收边界、保障权利人知情权预留了合理空间。
公告期限设定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9日,共计13个工作日,远超“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法定最低要求,充分保障了相关权利人了解政策、表达诉求的时间权益。这一安排与当地拆迁政策中“充分听取民意、保障参与权”的核心原则高度一致,为后续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工作安排方面,土地现状调查涵盖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关键信息,这与滨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中“据实核算、精准补偿”的政策要求相衔接。公告明确的“委托代理确认”“缺席记录确认”“公证证据保全”等多元确认方式,既兼顾了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实际情况,又通过法定程序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源头规避了补偿争议。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呼应了当地拆迁政策中“风险前置、多元共治”的工作思路,有助于及时化解潜在矛盾。
其他事项中,“禁止抢栽抢建”的规定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常规性约束条款,与滨州市相关拆迁政策中“严禁违规增加补偿成本”的导向一致,对维护征收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公告同时明确了多渠道发布途径和意见反馈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的公开透明,为权利人提供了便捷的沟通渠道,体现了当地拆迁政策中“阳光征收、便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总体来看,本次土地征收预公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征收目的、范围、流程等方面均与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及滨州市、滨城区当地拆迁政策保持高度衔接。对于相关权利人而言,应在公告期限内积极关注调查安排、如实确认相关信息,若有意见建议及时通过指定渠道反馈;同时需遵守“禁止抢栽抢建”的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后续征收工作的推进,仍需严格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配套政策执行,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实现公共利益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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