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城市拆迁政策:日照经开区征地补偿政策解读与权益保障分析
2025年11月2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日征公告〔2025〕11号)》,明确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征收。该批次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L〔2025〕41号文件批准,征收总面积达7.1589公顷,涉及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多个村庄,其征收流程、补偿安置及权益保障等内容严格遵循国家及山东省征地相关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征地范围与规划合规性
本次征收土地分为三个地块,覆盖区域明确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地块1位于临沂路以东、疏港高速以北、温州路以南、太原路以西,涉及北京路街道八里庄村、山后二村、小陈村;地块2地处厦门路以东、淮安路以北、傅疃河以西,涉及奎山街道河套村;地块3坐落于海口路以北、日照南路以西,涉及北京路街道焦柯庄村。从规划属性来看,该批次建设用地经省级政府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征地范围划定清晰,为后续征收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补偿安置与费用拨付:政策落地的核心保障
本次征地严格执行“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补偿安置体系全面且贴合当地拆迁政策实践:在费用拨付方面,公告明确日照市人民政府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各类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的足额拨付。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划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内部分配,保障集体资产公平处置;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则直接拨付至村民个人账户,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存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办理工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长期生活保障,契合山东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的政策要求。
三、不动产登记与交地要求:流程规范的重要体现
为保障征地后产权清晰,公告对不动产登记和交地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类不动产物权变动,相关权利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批准文件和公告直接办理,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权利人的自主申请权利,也避免了因产权遗留问题影响征地进程,符合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在交地要求上,明确“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权利人才需腾退交出土地,这一顺序性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征地主体的权益保护,避免出现“先占地、后补偿”的违规情形。
四、异议处理与政策衔接:权益救济的有效路径
公告充分保障了被征地主体的异议权,明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公告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明确“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既保障了权利人的救济权利,也维护了征地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此外,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符合征地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确保被征地村民能够及时了解征地详情,为后续沟通协调预留了充足时间。
五、总结:征地政策的合规性与民生导向
本次日照经开区第9批次征地公告,从批准程序、补偿安置、流程规范到权益救济,均严格遵循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合规征收、民生优先”的导向。公告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推进),细化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标准,既保障了区域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也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被征地相关权利人应及时关注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若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定途径理性维权,确保征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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