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城市拆迁政策:龙山区征地项目规划权益保障政策分析
2025年9月10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正式启动工农乡工农村四组、安国村四组共计1.5518公顷土地的征收工作。此次征收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明确用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及吉林省人民政府专项批复推进,在补偿标准、程序执行与权益保障等方面全面衔接辽源市现行征收政策,既彰显了项目的合规性与公益性,也为被征收人的权利行使提供了清晰指引。
一、征地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连贯性
区片地价标准统一适用:无论是2025年9月龙山区工农乡绿地项目(1.5518公顷)、2025年2月工农村交通运输与居住用地项目(0.8660公顷),还是2025年8月寿山镇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4034公顷),均采用二级区片地价95万元/公顷核算,与辽府发〔2024〕10号文中“市本级II级区片95元/平方米(即95万元/公顷)”的标准完全一致,确保同一区域内不同项目补偿基准无差异。
补偿费用分配比例固定:所有项目均按“土地补偿费20%+安置补助费80%”的比例计算,符合辽源市对区片综合地价构成的政策要求。例如,绿地项目农用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为1.5518公顷×95万元/公顷×20%,安置补助费为同面积×95万元/公顷×80%,与能源项目中“耕地0.5701公顷×95万元/公顷×20%(土地补偿费)”的计算逻辑完全统一,避免因项目类型不同导致分配比例失衡。
程序与救济机制一致:补偿登记期限均为公告发布后10日内,异议提出期限同为10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统一为公告发布后60日,且均明确禁止预公告后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程序要求与权益救济路径高度标准化,降低被征收人理解与操作成本。
二、不同用地类型的补偿政策适配细节
农用地补偿:全覆盖无差异:所有项目中,旱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均按95万元/公顷的二级区片地价核算,不设地类调节系数,契合辽府发〔2024〕10号文“同一区片范围内农用地地类补偿标准相同”的规定。例如,绿地项目中工农村旱地0.8168公顷与其他林地0.2670公顷、能源项目中旱地0.5701公顷与乔木林地1.6076公顷,补偿计算基准完全一致,保障农用地所有者公平权益。
建设用地补偿:按政策比例下调:针对建设用地,政策明确按农用地区片地价的15%核算补偿。2025年2月工农村项目中,工业用地0.0023公顷、农村宅基地0.1129公顷等建设用地,均按“95万元/公顷×15%”计算土地补偿费,与辽府发〔2024〕10号文“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按区片地价15%补偿”的条款精准匹配,体现用地类型差异对补偿标准的合理影响。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权属导向明确:所有公告均强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同时参照辽府发〔2024〕10号文对青苗补偿的细分标准——菜田3.50元/平方米、水田1.80元/平方米、旱田1.30元/平方米,虽具体项目未列明青苗补偿金额,但明确了“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不予补偿”的原则,与政策要求完全衔接。
三、政策执行中的权益保障与风险提示
资金流向保障集体与个人权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统一拨付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土地农民,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的规定,同时避免补偿资金截留、挪用风险。2025年8月能源项目明确“两费合计228.3230万元”的具体金额,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
新旧政策衔接无补偿缺口:辽府发〔2024〕10号文规定,2024年1月1日后上报的项目,若已按原标准补偿到位需补齐差价。龙山区2025年所有征地项目均直接按新标准执行,不存在新旧政策过渡的补偿差额问题,保障被征收人获得足额补偿。
禁止恶意套取补偿的政策红线:所有公告均将“预公告后抢栽抢种、抢建”排除在补偿范围外,与《土地管理法》及辽源市拆迁政策中“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的精神一致,同时明确“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既维护政策严肃性,也避免集体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