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城市拆迁政策:四平农用地综合片区低价政策解读与拆迁分析
四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四政函〔2024〕102号),并于10月11日正式公布,该政策不仅明确了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与范围,还对拆迁过程中的多项关键问题作出规定,同时废止了2020年发布的旧版政策(四政函〔2020〕304号),对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下从政策核心内容、与拆迁工作的关联及实施保障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策核心内容:明确补偿标准与适用范围
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区片分级”为核心,覆盖四平市所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的农用地,不同区域补偿标准差异显著。从补偿构成来看,土地补偿费统一为区片综合地价的20%,安置补助费为80%,这一比例划分明确了征地补偿中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核心资金占比。
在具体区域标准上,四平市本级分为四级,最高的Ⅰ级区片(环城公路范围内,含城区部分村庄及平西乡、城东乡、山门镇、石岭镇的重点村)综合地价达120万元/公顷,Ⅱ级区片(环城公路外侧相关村庄)为90万元/公顷,Ⅲ级(十家堡镇、郭家店镇、孟家岭镇部分村)与Ⅳ级(除前三级外的其余村庄)分别为66万元/公顷、60万元/公顷;双辽市Ⅰ级区片(辽北、辽南、辽西、郑家屯街道核心区域)100万元/公顷,Ⅱ级(东明镇、红旗街道等多乡镇街道的部分村及开发区、农场)60万元/公顷,Ⅲ级(玻璃山镇、服先镇等偏远乡镇村及种羊场)56万元/公顷;伊通县Ⅰ级(永盛、永宁街道及伊通镇部分村)130万元/公顷,Ⅱ级(伊通镇剩余村庄及其他全部乡镇)60万元/公顷;梨树县Ⅰ级(以县城为中心的封闭范围,含梨树镇重点村)90万元/公顷,Ⅱ级(Ⅰ级以外区域,含梨树镇剩余村庄及其他全部乡镇)60万元/公顷,区片划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高度匹配,核心城区及近郊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偏远乡镇。
此外,政策还对特殊土地类型的补偿作出补充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双方约定为准,约定不一致时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保障了补偿的公平性与灵活性;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按所处区片农用地价格1.0倍补偿,未利用地按农用地价格20%补偿;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避免了资源浪费与不合理补偿;临时用地补偿则根据土地类型按年支付,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按征收补偿标准10%、未利用地按20%计算,同时明确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收回补偿参照邻近农村集体农用地区片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覆盖了征地过程中各类可能涉及的土地场景。
二、与拆迁政策关联:聚焦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保障是核心问题,此次政策特别强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明确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相关费用,要求各县(市)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并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与使用办法。这一规定与当地拆迁政策中“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目标高度契合,避免了过去因补偿资金仅用于短期安置、忽视长期养老保障而导致的后续生活问题,从制度层面为被征地农民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支撑。
同时,政策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补偿争议也作出应对设计。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约定+评估”机制,既尊重了拆迁双方的意愿,又通过专业评估提供了争议解决路径,减少了因补偿标准不明确引发的拆迁矛盾;区片界线以村级行政单位实际确认的界线为准,避免了因界线模糊导致的补偿标准争议,为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此外,对于临时用地、未利用地等特殊情形的补偿规定,也补充了当地拆迁政策中对非核心征地类型的补偿空白,使整个拆迁补偿体系更完整。
三、实施保障:风险防控与政策衔接并重
为确保新政策顺利落地,四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针对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这一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拆迁工作中常见的补偿争议、群众诉求等问题,提前搭建了应对框架,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保障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在政策衔接上,此次新政策公布后,2020年的旧版政策同步废止,确保了补偿标准的统一性与时效性。同时,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一致,能根据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市场变化等情况及时更新补偿标准,保障拆迁补偿始终与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因标准滞后导致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
综上,四平市此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既明确了具体补偿标准与适用范围,又紧密关联当地拆迁工作中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需求,同时通过风险防控与政策衔接确保实施效果,为当地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