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城市拆迁政策:龙潭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分析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发布的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从征收基础信息、补偿标准到安置方式、权益保障环节,均体现了与当地拆迁政策的衔接性,同时明确了公共利益导向下的征地边界,以下结合公告内容与当地政策进行专业分析。
从征收基本要素来看,此次征地具有“范围明确、地类单一、目的公益”的特点。征收范围锁定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特定区域,四至边界清晰(东至吉林市舒心精神康复医院、西至天太村、南至天太小区7号楼、北至天太村),且附勘测定界技术图辅助确认,避免了征收范围模糊可能引发的争议;总面积0.6177公顷且全部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无混杂情况,为后续按统一标准计算补偿奠定基础。征收目的明确为“修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公共利益需要”的法定范畴,与吉林市近年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民生的政策导向一致,是城市民生工程落地的重要土地保障环节。
在补偿标准方面,此次征地严格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体现了“区片综合地价”政策的刚性约束。公告明确农民集体土地中,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低于7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不低于35元/平方米,而此次征收地类为建设用地,将直接按不低于7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该标准既符合吉林市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体系,确保了同区域征地补偿的公平性,也避免了因补偿标准不透明、不统一引发的纠纷。同时,针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采用“评估或协商”的灵活方式,既尊重了市场定价规律(通过评估体现资产实际价值),也为征收双方提供了协商沟通的空间,符合吉林市拆迁政策中“市场化评估与协商结合”的补偿原则,兼顾了政策刚性与个体权益差异。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则体现了“多元选择、保障兜底”的思路,与吉林省、吉林市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政策要求高度契合。其中,货币安置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即时性补偿,可满足其短期内生活、就业转型等资金需求;社会保障安置则遵循“自愿选择”原则,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这意味着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征地后生活有保障”,避免了因征地导致的生活水平下降,呼应了吉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导向,形成了“一次性货币补偿+长期社会保障”的双重保障机制。
在权益保障与程序合规性上,公告明确了补偿登记与听证的具体要求,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补偿登记环节要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登记,同时强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附着物不予补偿”,既维护了征地秩序,也避免了资源浪费;听证权利的赋予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表达异议的渠道,若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可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该程序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定要求,确保了征地过程的程序正义。此外,公告明确“三十日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按法律规定处理”,既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利行使期限,也为征地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因个别主体拖延影响公共项目落地。
整体来看,吉林市龙潭区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政策依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规性等方面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吉林市当地拆迁政策紧密衔接,既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也充分兼顾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标准、多元安置、程序公开等方式,为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与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是吉林市规范征地行为、保障民生工程落地的典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