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城市拆迁政策:盐南高新区步湖路项目工程征地补偿政策及分析
2025年12月,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盐(南)征告字〔2025〕第3号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因盐城市步湖路下穿铁路立交工程建设,征收伍佑街道构港村境内1.5974公顷(23.961亩)集体土地,该征地已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25〕471号),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推进。
从征地核心信息来看,此次征收范围明确界定于伍佑街道构港村境内,四至边界清晰:东接现状斗沙公路,南至伍龙河北岸向北约66米,西起西伏河东岸向东约22米,北至南址向北垂直距离约58米,土地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征地行为。涉及的被征地村组包括伍佑街道构港村及该村五组,其中构港村征地0.5493公顷(8.2395亩),构港村五组征地1.0481公顷(15.7215亩),且征收土地全部为农用地,无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在补偿安置标准方面,此次征地严格衔接江苏省及盐城市当地拆迁补偿相关政策,形成了全面且规范的补偿体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直接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重新公布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2024〕11号)制定,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均为23500元/亩,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则分别按50000元/亩、35000元/亩执行,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要求。
社会保障方面,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为被征地农业人员提供140516元/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遵循盐政发〔2021〕12号文件标准,而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多种选择,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此次征地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用社会保障安置模式,这一方式与盐城市长期以来坚持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拆迁政策导向高度一致,通过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其失地后的生活、养老等核心问题,避免了短期补偿带来的长远生活风险。同时,公告明确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接受成员监督,这一规定呼应了当地拆迁政策中“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要求,保障了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
整体来看,此次盐南高新区征地公告既严格执行了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又全面衔接了江苏省、盐城市及盐南高新区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在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征地村组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其补偿标准明确、安置方式稳妥、监督机制健全,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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