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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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通城市拆迁政策:崇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权益保障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2-22

南通城市拆迁政策:崇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权益保障解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通开征补安置〔2025〕5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针对小海街道小海村二十二组的拟征收土地事宜作出详细部署。此次征地严格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崇川区本地拆迁补偿政策,在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保障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执行体系,以下从核心内容与政策衔接角度展开专业分析。
 
从征收背景与合法性来看,本次征地完全遵循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级层面法规为其奠定法律基础,而前期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确保了征地程序的合规性。征收目的明确指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涵盖科技、教育、市政公用等多个关键领域,体现了征地工作的公益性与必要性。拟征收土地范围聚焦小海街道小海村二十二组,总面积0.2670公顷,其中农用地(耕地)0.2670公顷、建设用地0.2224公顷,未利用地为0,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范围界定清晰且与现状调查结果一致。
 
补偿标准的设定紧密衔接地方现行政策,保障了被征地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崇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崇川政规〔2023〕4号)执行,该标准作为崇川区征地补偿的核心依据,已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则参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通开发管办〔2024〕5号),针对不同类型的青苗和附着物制定了专项补偿标准,避免了补偿过程中的随意性,为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损失提供了精准保障。两类补偿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文件,既符合省级法规要求,又贴合崇川区本地实际,实现了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的有效衔接。
 
在安置与社会保障方面,方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且与省市社会保障政策形成闭环。安置对象覆盖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严格遵循《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通政规〔2023〕2号),构建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针对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方案明确其不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既符合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又兼顾了特殊群体的权益,避免了因年龄限制导致的权益缺失。
 
公告明确了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关键程序,为被征地主体提供了充分的权利救济渠道。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进行多渠道公示,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对方案有异议的主体,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意见,最迟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编均已明确,邮寄意见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程序设计便捷且规范。若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将依法组织听证,为群体诉求提供了有效的表达途径。同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示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海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期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既保障了登记工作的有序推进,又明确了未履行登记义务的法律后果。
 
总体来看,本次南通市崇川区小海街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程序合规性、补偿标准合理性、权益保障全面性等方面表现突出,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地方政策,形成了“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保障长远”的完整工作框架。方案既保障了公共事业建设的顺利推进,又充分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程序设计为被征地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地方政府规范征地行为、践行法治理念的典型实践。被征地相关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利,配合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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