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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城市拆迁政策:虎丘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及政策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2-19

苏州城市拆迁政策:虎丘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及政策分析
 
2025年11月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发布苏虎府征告〔2025〕16号征收土地公告,标志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工作正式启动。该批次征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5〕356号)批准,合规性明确,其各项安排均与苏州及江苏省相关拆迁政策紧密衔接,以下结合公告内容与当地政策展开详细分析。
 
从征收基本情况来看,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达5.8352公顷,涉及两块核心地块,均隶属于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地块2025-028规划用途为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中农用地1.9249公顷(含耕地0.0739公顷)、建设用地1.6075公顷,无未利用地;地块2025-029定位为市政公用用地,征收农用地1.4475公顷(含耕地0.0142公顷)、建设用地0.8553公顷,同样无未利用地。两块地块的具体位置可参照公告附图,周边分布有莱克电气、苏州乐园、泰馀小学等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地理位置具有一定的开发与利用价值,其用途规划既契合区域城市建设发展需求,也符合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的民生导向。
 
在补偿标准方面,公告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6号)执行。作为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补偿的核心政策依据,苏府规字〔2024〕6号文件统一了区域内征地补偿的计算基准,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与规范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其标准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等多重因素,能够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本次征收补偿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政策支撑,避免了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可能引发的纠纷。
 
安置与社会保障方面,本次征收严格遵循《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相关规定,该办法是江苏省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重要制度安排,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障内容,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保”。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明确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这一表述意味着该批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主体主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个人承包地征收需进行人员安置的情形,既符合地块实际情况,也与社会保障办法中针对不同征收场景的差异化规定相匹配,保障了政策执行的精准性。
 
在后续权益办理方面,公告要求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被征地所在地的资源规划中心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这一要求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征地后权属变更的规定,也为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程序保障,确保土地征收后产权清晰、后续开发利用合法合规。
 
总体而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工作,从审批程序、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到后续手续办理,均严格依据江苏省及苏州市的相关拆迁政策执行,既保障了国家建设用地需求,又充分维护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政策衔接紧密、程序规范透明,为区域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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