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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鹤岗城市拆迁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核心政策的关联性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09

2025年鹤岗城市拆迁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核心政策的关联性分析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过渡期最后一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黑龙江省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以0.58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核心任务,通过精准锁定补助对象、灵活制定补助标准、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等举措,推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同时着力构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提升农房建造品质。
 
一、黑龙江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核心内容梳理
 
(一)政策定位与目标导向
 
该政策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核心,聚焦过渡期最后一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计划完成0.58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现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同时着力构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提升农房建造品质,为后续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二)关键执行要素明确
 
在补助对象上,精准锁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以及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覆盖最需要群体。补助标准实行县级分类分级机制,结合改造方式、难度、常住人口数量、防寒保暖功能提升及农房图集应用等因素灵活制定,兼顾政策统一性与地方实际差异;面积标准则区分“特困群体兜底”与“农户自行筹资”两类情况,前者按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0平米严格执行,后者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既保障特困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又尊重农户自主意愿与合规建设权利。
 
申请程序遵循“农户申请—村评议—审核审批—下达任务”四步流程,针对失能失智特殊群体,明确由村委会(社区)协助申请,确保政策覆盖无死角;审批环节中,已下放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权限的乡镇可直接审批,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同时省级部门根据地方申请统筹下达改造任务,形成“上下联动”的任务分配机制。
 
(三)保障措施强化落地效能
 
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求施工工匠或技术人员需经培训合格,改造户需签订统一示范文本合同,落实质量安全告知书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服务组及设计师下乡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尤其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落实监理制度,从施工到验收全流程监管,保障改造房屋达标。农房建设品质提升上,推广《龙江民居示范图集》与通用图集,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与抗震改造,鼓励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农村住房从“安全达标”向“宜居舒适”升级。
 
资金与档案管理环节,严格执行保障对象公示制度(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平台发放资金,对租赁住房情况实行按年分期支付,同时严查资金挪用、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档案管理涵盖公示照片、合同、监理记录、资金凭证等材料,租赁、购买等特殊方式还需存档相关产权证明,确保政策执行全程可追溯。此外,建立月度信息推送机制,每月5日前向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共享住房安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愿改尽纳、即认即改、先改后补”原则推进改造,改造前通过临时租赁、借用公房等方式保障过渡住房安全,形成“动态监测—及时帮扶—安全过渡”的闭环机制。
 
二、与当地拆迁政策的关联性分析
 
(一)政策目标的协同性
 
当地拆迁政策通常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化建设或产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对特定区域房屋拆迁与重新规划,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居住条件升级;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聚焦“住房安全保障”,针对分散的危房户实施改造。二者虽覆盖范围与实施方式不同,但核心目标均包含“提升农村居民居住质量”,在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大方向上高度协同,形成“点(危房改造)面(拆迁规划)结合”的农村住房升级体系——拆迁政策解决集中区域的整体住房与环境优化问题,危房改造政策解决分散特困群体的个体住房安全问题,互补推进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二)保障群体与适用场景的差异化衔接
 
从保障群体看,危房改造政策精准针对低收入群体及特殊困难家庭,以“保基本、兜底线”为核心,改造对象需满足“住房不安全”且“经济困难”双重条件;当地拆迁政策的适用群体则更为广泛,涵盖拆迁区域内所有居民,无论收入水平,主要依据区域规划需求确定,补偿与安置标准通常结合房屋面积、结构、区位等因素制定,更侧重“公平性补偿”而非“困难性帮扶”。
 
从适用场景看,危房改造适用于农村区域内分散存在、经鉴定为危房且农户无力自行改造的情况,改造后房屋仍归农户所有,土地性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不变;拆迁政策则适用于因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或乡村整体规划调整等需要,对特定区域房屋进行拆除的情况,通常伴随土地性质转变(如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村庄整体搬迁,农户需通过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获得新住房,更侧重“土地资源重新配置”与“区域功能升级”。
 
(三)政策执行中的衔接要点
 
在实际执行中,需注意避免政策重叠与冲突。例如,某农村区域既存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又被纳入当地拆迁规划范围时,需优先依据拆迁政策进行安置,同时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在拆迁补偿与安置标准上可结合危房改造政策精神,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其住房安全与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双重保障;若拆迁规划暂未实施,而农户住房已构成安全隐患,可先按危房改造政策推进改造,待后续拆迁时,将改造投入纳入拆迁补偿核算范畴,避免农户重复投入或利益受损。
 
此外,二者在资金管理与档案管理上可形成经验互鉴。危房改造政策中的“一卡通”资金发放、公示监督、全程档案追溯等机制,可为当地拆迁政策的资金监管与流程规范提供参考;拆迁政策中关于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多样化安置方式,也可为未来危房改造政策优化提供思路,例如在农户自愿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集中安置+危房改造”结合模式,提升农村住房保障的规模化与集约化水平。
 
三、政策实施的潜在价值与注意事项
 
(一)潜在价值
 
该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不仅能直接解决0.58万户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还能通过农房品质提升、绿色建材与新型建造方式推广,推动农村住房建设转型升级,为乡村风貌提升奠定基础;与当地拆迁政策的协同推进,更能形成“精准帮扶+整体规划”的农村住房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二)注意事项
 
在政策执行中,需进一步加强县级层面实施方案的精细化制定,确保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公平合理;同时强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质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名合格工匠的目标落地,避免“重数量轻质量”;在与当地拆迁政策衔接时,需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不同场景下的政策适用优先级,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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