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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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池城市拆迁政策:河池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政策及关联性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17

河池城市拆迁政策:河池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政策及关联性分析
 
2025年1月14日,河池市宜州区发布公告,启动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工作。此次工作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4〕25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及洛东镇寻田村2个村民小组及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河池市园艺场土地,总面积12.2045公顷,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服务于洛东产业园给排水配套项目。此举既是完善产业基建、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也关乎被征地主体利益,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解读其合规性与合理性。
 
一、公告核心内容拆解
 
(一)审批与项目定位
 
审批合规性:本次集体土地征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审批文件为2024年12月21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4〕25号)。从审批层级来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非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面积未超35公顷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为后续土地征收收回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
 
项目属性与用途: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河池市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服务于“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该用途明确指向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既契合乡村振兴战略对县域产业发展的支撑需求,也能通过完善给排水设施,提升洛东产业园的承载能力,属于民生与产业协同推进的重点项目。
 
(二)土地范围与权属详情
 
地理边界:征收与收回土地的地理范围清晰,涉及宜州区洛东镇寻田村的寻田村民小组、龙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以及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河池市园艺场的国有土地。四至界限明确为“东至龙江河,南至黔桂铁路线,西面与寻田村集体土地相邻,北靠龙江河”,清晰的边界划分可有效避免后续土地丈量、权属争议等问题,保障征收收回工作有序推进。
 
面积与地类特征: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总面积中,河池市园艺场涉及面积最大,达7.2528公顷,地类涵盖旱地、果园、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公路用地等,地类丰富度最高,反映出该区域兼具农业生产、生态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等多重功能;寻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为3.0095公顷,以水田、旱地、果园、乔木林地为主,其中水田1.0710公顷、旱地0.5039公顷、果园0.7393公顷、乔木林地0.6462公顷,是典型的农村农业生产用地集中区域;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土地面积1.8034公顷,包含果园、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旱地、农村道路、水田、城镇住宅用地,体现出学校用地“教学+农业实践+生活配套”的多元属性;龙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最小,仅0.1388公顷,地类以水田为主(0.1284公顷),另有少量田坎和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相对单一。
 
二、结合当地拆迁政策的深度分析
 
(一)补偿标准的政策依据与差异化推测
 
通用政策框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宜州区土地征收补偿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大核心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且区片综合地价会结合土地原用途、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确保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地群体原有生活水平。
 
不同权属主体的补偿差异
 
农村集体土地(寻田、龙兴村民小组):对于集体土地中的耕地(水田、旱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确定分配方式,通常用于集体公共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或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补助费则根据是否需要统一安置区分处理,若无需统一安置,可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如农户自建房屋、农业设施等)和青苗(如水稻、果树等)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所有,补偿标准会结合附着物成新率、青苗品种及生长周期核算。以寻田村民小组的1.0710公顷水田为例,除按区片耕地综合地价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需根据当地水稻平均年产量、市场收购价,结合种植季数计算青苗补偿费;果园则需依据果树品种(如柑橘、桃李等)、树龄(盛产期、初产期等)、亩产量等因素评估补偿价值。
 
国有土地(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河池市园艺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标准,需结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或出让)、土地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综合确定。对于划拨用地(如学校教学用地、园艺场农业用地),一般参照同类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或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值补偿;对于出让用地,除补偿地上附着物价值外,还需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比例退还土地出让金。例如,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的设施农用地,补偿需考虑农业设施的建设成本、使用年限、实际生产效益等;河池市园艺场的坑塘水面,需结合塘坝建设成本、养殖品种及收益情况核算补偿,公路用地则需参考道路建设标准及剩余使用价值评估补偿。
 
(二)安置方式的可能路径
 
结合河池市及宜州区过往土地征收安置实践,本次项目可能采用以下多种安置方式结合的模式:
 
货币安置:作为最基础的安置方式,适用于所有被征地权属主体。通过一次性发放货币补偿,让被征地农民、国有土地使用单位自主安排生活与生产。对于龙兴村民小组等涉及土地面积较小、人员较少的群体,以及学校、园艺场等单位的非核心用地,货币安置灵活性高,可快速完成补偿结算,减少安置流程复杂度。
 
农业安置:针对寻田村民小组等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集体组织,若征收后仍有剩余耕地,可能通过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划分耕地给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农业生产延续性。同时,可能配套农业技术指导、农业补贴政策,帮助被征地农民提升剩余土地的生产效益,降低征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社会保障安置: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关键方式,按照政策要求,宜州区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费用,其中政府补贴部分通常从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补偿资金中列支。通过社会保障安置,可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避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就业与发展安置:结合本次项目服务于洛东产业园的属性,可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支持,如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如园区企业操作工、物业服务等)、推荐园区企业就业岗位,或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参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运营服务。同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引导其利用土地补偿费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如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等),通过产业发展实现集体成员增收,形成“征地-发展-增收”的良性循环。
 
(三)政策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程序公开透明: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后续洛东镇人民政府实施补偿时,需公开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异议处理途径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单位职工大会、张贴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保障被征地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争议。
 
异议处理机制: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或通过政府牵头的协商机制达成一致。宜州区政府需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流程,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公正解决,维护征地工作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生态与民生保障:本次项目涉及龙江河周边土地,征收收回过程中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避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同时,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需求,如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户,需优先落实住房安置(如还建房、货币化购房补贴等),确保民生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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