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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贺州城市拆迁政策:贺州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政策及合规性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16

贺州城市拆迁政策:贺州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政策及合规性分析
 
2025年7月29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发布《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贺八政告〔2025〕3号),正式启动贺州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此次征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及地方法规为依据,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政土批函(11)〔2025〕7号),涉及八步区铺门镇扶隆村民委员会村委及第16村民小组1.2515公顷集体土地,涵盖旱地、果园、乔木林地、水库水面、农村宅基地等多类地类。
 
一、征地公告核心要素与政策合规性
 
(一)审批流程与法律框架
 
此次征地严格遵循“依法审批、规范推进”原则,法律依据与审批层级清晰完整。国家层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征地程序与补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细化征地补偿安置实施要求)为根本遵循;地方层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结合广西实际的征地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1)〔2025〕7号)。该审批属于“省级政府审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法定权限范围,完全符合我国“分级审批”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不存在程序违法或越权审批问题。
 
(二)征地范围与土地利用特征
 
此次征地聚焦八步区铺门镇扶隆村民委员会村委及第16村民小组,总征收集体土地1.2515公顷,土地类型呈现“以林地为主、多类型兼顾”的特征。其中,乔木林地占比最高,达到总征地面积的48.61%;其次是水库水面,占比22.00%;农村宅基地占比10.45%,此外还包含旱地、果园与其他草地,占比分别为5.81%、4.34%与8.79%。
 
从地类结构可看出,此次征地涉及农业生产用地(旱地、果园)、林业生产用地(乔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与村民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不同地类的使用功能与权益属性存在差异,这意味着后续补偿与安置工作需针对性适配——例如宅基地需关联房屋拆迁补偿,果园需考虑经济作物青苗补偿,水库水面则涉及水利设施相关权益处置。
 
二、与当地现行拆迁政策(贺八政规〔2024〕1号)的深度衔接
 
贺八政规〔2024〕1号文件作为八步区信都镇、步头镇、仁义镇、铺门镇、灵峰镇“五镇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标准,是此次征地工作的直接政策依据,二者在补偿、安置、权益保障等核心环节高度契合,具体衔接点如下:
 
(一)补偿标准:地类差异化与区域统一性结合
 
地类差异化补偿:该政策针对此次征地涉及的6类土地类型,设定了细分的补偿标准体系。例如,乔木林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青苗补偿费”,其中林木补偿会区分树木树龄、品种(如用材林、经济林)制定不同标准;农村宅基地补偿拆分“土地补偿”与“地上房屋补偿”,房屋补偿按结构类型(如砖混、砖木)、建筑面积计算;水库水面补偿则考虑水利设施投入、养殖损失等特殊权益。这种差异化标准,既符合《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要求,也能精准匹配不同地类的实际价值。
 
区域统一性保障:政策覆盖的“五镇”与此次征地所在的铺门镇完全重合,意味着铺门镇此次征地补偿标准与周边信都镇、仁义镇等一致,避免了“同地不同价”的区域失衡问题。例如,同为旱地,铺门镇此次补偿标准与信都镇保持相同,不会因乡镇差异导致补偿金额差距,符合当前征地政策“区域统筹、公平公正”的导向。
 
(二)安置方式:短期保障与长远生计双兜底
 
公告明确的“货币方式+社会保障方式”组合,是贺八政规〔2024〕1号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的具体落地,二者形成互补:
 
货币安置: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按照政策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主体。例如,旱地所有者可依据政策中旱地对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获得补偿,果园所有者还能额外获得果树青苗补偿,这笔资金可直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日常生活周转、住房搬迁等短期需求,快速缓解征地带来的即时经济压力。
 
社会保障安置:筑牢长远生计底线:结合政策常规内容推测,此次社会保障安置大概率包含被征地农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权益保障——可能通过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方式,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而言,尤其是老年群体,社会保障能替代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避免因土地征收陷入长远生活无依的困境,这也是当前国家征地安置政策中“以人为本”理念的核心体现。
 
三、被征地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一)权利主张:明确期限与合法渠道
 
补偿登记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证明等),到八步区铺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是确认补偿权益的关键环节,未按时登记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权益,因此被征地主体需严格遵守期限要求。
 
异议申诉权:若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存在异议,被征地主体可依据贺八政规〔2024〕1号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例如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或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政策通常会明确异议处理流程,确保申诉渠道畅通,避免被征地主体因“无门申诉”导致权益受损。
 
(二)义务履行:遵守规则与配合工作
 
禁止抢建抢种:公告明确“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这一规定在贺八政规〔2024〕1号政策中同样有对应条款,目的是防止部分主体通过临时搭建房屋、突击种植作物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偿款,维护征地秩序。被征地主体若违反此规定,不仅无法获得额外补偿,还可能因抢建抢种的设施阻碍征地进度,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配合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主体需配合相关部门的现场调查、补偿核算等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及附着物信息——例如如实申报宅基地上房屋的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或果园内果树的数量、树龄等。若无故拒绝配合,可能导致补偿款核算延迟、安置措施无法及时落实,间接影响自身权益。
 
四、政策执行监督与潜在风险应对
 
(一)政策执行监督:确保透明与公正
 
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需严格按照贺八政规〔2024〕1号政策及本公告要求执行征地补偿与安置工作,核心在于保障“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具体而言,应通过政府官网、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补偿标准、补偿明细(如每一户的土地面积、补偿金额)、安置名单等信息,接受被征地农民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需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对征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违规补偿等行为及时核查处理,确保征地工作全程透明、公正。
 
(二)潜在风险与应对建议
 
权属争议风险:部分土地可能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例如家庭内部因土地承包权继承产生纠纷,或相邻村民因集体土地边界划分存在争议。若未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补偿登记与权益分配。建议存在权属争议的主体,在补偿登记期限内优先通过协商、村委会调解等方式明确权属;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权属裁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避免因争议延误补偿。
 
政策理解偏差风险:部分被征地农民可能对贺八政规〔2024〕1号政策中的补偿计算方式(如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倍数关系)、社会保障安置的具体内容(如保费补贴比例、领取条件)理解不清晰,导致对补偿结果产生误解,甚至引发矛盾。建议当地政府组织政策解读会,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讲解政策细节,或发放图文并茂的政策手册,帮助被征地农民准确理解自身权益,减少因理解偏差引发的纠纷。
 
综上,此次贺州市八步区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在法律依据、政策衔接、权益保障等方面均有明确安排。对被征地主体而言,需充分了解公告内容与当地拆迁政策,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当地政府而言,需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与沟通,推动征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最终实现“保障建设需求”与“维护农民权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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