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城市拆迁政策:钦州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政策与合规性解析
《钦州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正式发布。该公告明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政土批函(7)〔2025〕7号),钦州市将对钦南区水东街道五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沙埠镇沙寮村民委员会的3.8452公顷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相关事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为此次土地征收工作划定了清晰框架。
一、征收基本要素明确,范围与主体清晰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征收的主体为钦南区水东街道五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沙埠镇沙寮村民委员会,涉及集体土地面积3.8452公顷,征收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7)〔2025〕7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征收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要求,征收程序在审批环节具备合法性基础。
二、补偿安置标准衔接地方政策,保障有据可依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中钦州市区第一区片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是地方拆迁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其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此次直接引用该标准,确保了补偿标准的公开性和一致性,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收补偿应遵循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使被征收方的权益保障有明确政策依据。
三、安置与社会保障措施具体,兼顾当前与长远
公告明确了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的安置及社会保障办法为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货币补偿可快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即时经济需求,而养老保险补贴则着眼于长远,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与当地拆迁政策中注重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原则相契合,是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有效落实。
四、补偿支付方式规范,保障权益实现
补偿费支付方式按照征收协议约定,直接支付到被征收土地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银行账户,这种支付方式透明、可追溯,避免了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截留、挪用等问题,符合拆迁政策中关于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权利人的要求,确保被征收方实际获得补偿权益。
五、明确不予补偿情形,维护征收秩序
公告指出,在征收范围上抢建抢挖、抢种抢栽以及擅自改变土地地类等行为不予补偿。这一规定与当地拆迁政策中打击突击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相一致,旨在维护土地征收的正常秩序,防止少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额外利益,保障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也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征收前应明确土地现状,对违法新增附着物不予补偿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