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城市拆迁政策:土地征收项目合规性及政策与权益保障分析
依据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防城港市相关政策规定,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第14号,拟对港口区沙潭江街道沙潭江社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用于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边坡用地(港口区段)建设。此次征收涉及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关键事项均有明确规定,既契合城市发展规划,也为被征收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征收项目合法性基础
从政策依据来看,本次拟征收土地行为具备坚实的法律与政策支撑。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合法征地事由,而本次征收用于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边坡用地(港口区段),明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范畴,符合法定征收目的。同时,征收流程严格遵循公告程序,对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核心内容进行公示,符合征地程序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
二、征收范围与用途的政策适配性
拟征收土地涉及港口区沙潭江街道沙潭江社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面积约16.8495亩,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从用途来看,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为交通运输用地,这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目的高度匹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对交通用地的管控要求,体现了土地利用规划与征收目的的一致性,避免了土地用途的随意变更,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补偿与安置政策的具体落实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号)执行。该文件作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核心依据,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经济保障。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1号)和《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19〕5号)执行。其中,防政办函〔2023〕1号文细化了不同类型青苗(如农作物、林果木等)和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具有较强的实操性;防政规〔2019〕5号则从制度层面构建了补偿与安置的整体框架,两者结合形成了全面的财产权益保障体系,避免了补偿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置途径:以防政规〔2019〕5号为依据,该办法通常涵盖货币安置、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多元方式,不仅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短期经济补偿,更注重其长远生计保障,符合当前征地安置“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减少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矛盾。
四、征收实施中的风险防控与权益救济
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权属、地类、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结果需经相关主体共同确认。这一环节既保证了征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也通过风险评估提前识别潜在矛盾点,体现了政策对征收稳定性的重视。
禁止抢栽抢建与审批管控:公告禁止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且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许可证照审批,这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实施条例设立的必要管控措施,旨在防止不当增加征收成本、扰乱征收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异议处理机制:提供港口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自然资源部门等多个咨询与异议反馈渠道,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表达诉求,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规定,为权益救济提供了便捷途径。
综上,本次拟征收土地项目在政策依据、补偿安置、实施流程等方面均与现行法律法规及防城港市当地拆迁政策紧密衔接,既保障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需求,也通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平衡的征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