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城市拆迁政策:北海铁山港区征地补偿项目安置公告及政策分析
本次征收土地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6# 明渠(原经五路至经四路段)工程用地,涉及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四队第二村小组、北窑第六村民小组,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冲头、东西塘等多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 3.2732 公顷(49.098 亩)。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海市相关政策开展,由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负责补偿安置事宜。
相关内容的详细分析:
征收政策依据与标准统一: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 号) ,铁山港区内农用地补偿标准多为 77.2500 万元 / 公顷,未利用地为 30.9000 万元 / 公顷,保证区域内同地类补偿一致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依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 号)等系列文件,涵盖不同时期政策规定,保障补偿标准延续性与适用性,确保补偿全面合理 。
补偿安置对象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均以权属所有人为补偿对象(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明确界定权益主体,契合物权保护法律要求,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
人员安置与社会保障协同:人员安置采用公寓楼安置、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多元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 号)等政策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长远生活 。
补偿登记与听证程序规范:补偿登记设定合理期限,如部分公告要求 10 天内办理,铁山港公铁海多式联运中心项目用地等则为 30 天内,规定持权属证明办理,逾期未办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补偿,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同时,赋予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听证权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与听证申请,保障其参与权和话语权,维护征收程序公正 。
政策实施的积极意义与潜在问题:现行拆迁政策在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区域发展与社会稳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农民对政策理解不足、补偿标准与市场价值存在差距等问题。建议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定期评估调整补偿标准,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