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城市拆迁政策:柳州城南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政策解读
2025年,全国城中村改造迈入“精细化推进、权益保障升级”的新阶段,各地拆迁政策与市场行情同步迭代,既为城市更新注入新活力,也对被征收人的权益维护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于7月4日发布柳南征告字〔2025〕8号公告,启动“柳南区基隆村城中村改造(四、五、六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磨滩路、红桥路等区域118处房屋,直接关系数百户家庭的核心权益。
一、征收项目核心信息梳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4日发布柳南征告字〔2025〕8号公告,明确对“柳州市柳南区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四、五、六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项目性质来看,此次征收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出发点,属于城中村改造范畴,符合柳州市城市更新与民生改善的整体规划方向。
(二)征收范围与涉及资产
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出具柳南区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柳资源规划通〔2025〕76号),征收范围覆盖特定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从附件《被征收房屋表》可见,此次征收涉及118处房屋,主要集中在磨滩路96号(含1栋、2栋多个单元)、红桥路1号、蔡滩路40号等区域,房屋地址存在部分表述差异(如“蔡滩路”“桑滩路”“蘑滩路”等,推测为录入误差,核心应以规划红线为准)。需特别注意备注条款: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同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回;若征收范围存在出入或遗漏,以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为准,无需另行公告,这为后续可能的范围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征收主体与实施机制合规性分析
(一)主体资格与权责划分
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法定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征收工作,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定。
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征收操作,包括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事务,该设置符合“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要求,且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保障了征收工作的公益性。
(二)政策依据与程序合法性
此次征收严格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柳州市柳南区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柳征收〔2024〕21号),政策依据层级清晰、合规。从程序上看,政府通过公告形式公开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方案、签约期限等关键信息,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符合“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的法定要求。
三、补偿与期限政策解读(结合柳州本地实践)
(一)补偿方案的核心指向
公告明确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柳南区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四、五、六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结合柳州市过往城中村改造政策(如2024年柳征收系列文件),补偿方案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补偿方式:大概率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双轨制。货币补偿将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确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产权调换可能提供就近安置或异地安置房源,需关注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交付时间等细节,柳州部分项目还会给予“产权调换差价补贴”,降低被征收人负担。
附属物与奖励:对房屋附属设施(如装修、围墙、树木等)将按评估价补偿;同时可能设置“签约奖励期”,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可获得额外奖励(如货币奖励、面积补贴等),这也是柳州推动征收工作的常见激励措施。
(二)签约与搬迁期限的时间节点
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正式公布通知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需注意“正式公布通知”为起始节点,而非公告发布日(2025年7月4日),被征收人需密切关注征收部门后续通知,避免错过期限。
搬迁期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此期限设置合理,既保障被征收人有充足时间完成搬迁,也确保项目推进效率,符合柳州本地“签约后30-45日搬迁”的常规周期。
四、被征收人权益保障与救济途径
(一)基础权益保障措施
补偿登记与咨询服务:被征收人可前往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柳南区河西工业园福馨路12号标准厂房7号楼2楼,邮编:545007,电话:0772-3613213)办理补偿登记及咨询,政府提供明确的线下服务渠道,保障被征收人能及时获取信息、反馈诉求。
评估机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需公开公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这一权利在柳州本地征收实践中均有明确保障,被征收人需主动行使。
(二)争议解决的法定途径
公告明确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时,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行政复议:自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7月4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将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这是“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
行政诉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需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程序是否合规等)展开,被征收人可委托律师代理,柳南区法院作为属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确保审理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