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阳城市拆迁政策: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分析
在当前拆迁行情下,政策愈发强调保障被征收方合法权益,规范征收流程。此次揭阳市榕城区的土地征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征收程序合法合规。
从补偿标准来看,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均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通知执行,贴合当前拆迁注重公平合理补偿的趋势。8.8万元/亩的区片综合地价,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短期经济利益的同时,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合理分配,也为后续生活提供了一定保障。
在安置方式上,农业人员货币安置由被征地单位自行操作,需加强监管以确保资金切实用于人员安置;留用地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落实,更是顺应了当下拆迁关注被征收方长远发展的行情,既保障了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公告中明确的补偿费用支付期限和行政复议权利,也体现了征收工作的透明化与规范化,与当前拆迁注重程序正义的要求相契合。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1)〔2025〕13号文批准,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将用于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被征收土地详情
被征收土地单位: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
征地位置和面积:位于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计0.8002公顷(折合12.00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执行。项目用地处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合理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据《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将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东升街道办事处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确保补偿公平公正。
三、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将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被征地单位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工作,保障其后续生产生活。
留用地安置: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为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关于承接优化揭阳高新区(空港经济区)建设体制机制后征地社保费筹集计提标准的备案报告》(揭榕人社函〔2022〕100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
四、其他事项
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将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确保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及时获得补偿。
公告期限与复议权利: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若对粤府土审(21)〔2025〕13号批复存在异议,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