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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第二十四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对其符合补偿规定的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分别给予补偿。(一)对房屋的补偿按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二)宅基地补偿:1 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根据被搬迁房屋面积及实际情况对宅
2023-03-30 -
广西《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更新了《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
2023-03-30 -
广西《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广西武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 第一区片武宣镇各村民委:47667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067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8600元 亩)。2 第二区片二塘镇、三里镇各村民委:4494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976元 亩和安置补助费26964元 亩)。3 第
2023-03-30 -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征收住宅类房屋,符合《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按证件记载的面积补偿安置;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房屋面积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
2023-03-28 -
广东省《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第十条 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的违法建设。
2023-03-14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于持有集体土地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及宅基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及宅基地建房标准)的村(居)民个人住宅主要通过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等形式实施建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等保护建筑,应
2023-03-14 -
广东省《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四十条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
2023-03-14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3年1月19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
2023-03-07 -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尽责管理房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023-02-03 -
新版《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违反《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不配合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
2023-02-03 -
新版《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8194;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
2023-02-03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19527、0591-87856759(传真),电子邮箱:fjnynjc@163 com。所反馈的意见建议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2023-01-30 -
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湖南省《永顺县县城南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合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应当予以补偿;违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
2022-12-22 -
新版湖南省《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新版湖南省《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选择提供安置房的,以拆迁合法住房面积按1:1补偿安置房面积,被拆迁房屋装修按附件2规定的标准补偿。成套安置房面积超出安置补偿标准10%以下(含10%)的,由被拆迁人按成本
2022-12-21 -
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津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实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原则上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重建安置仅适用于我市城市非严控区范围外规划有宅基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实行公寓式安置的,按
2022-12-21 -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6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县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茶陵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
2022-12-21 -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九条 被征拆人自购商品房安置和购买政府建设或采购的安置房安置的给予购房补助。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拆人按50m2 人×2500元 m2计算,如市场普通商品房价格出现
2022-12-21 -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三条 住房货币化安置是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每人成本价购买73m2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征拆办协调发改局等部门每年初按不同区域的建筑成本(含地价),定期发布。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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