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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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因棚户区改造三层楼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没人承认两眼一抹黑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1-26

  在征收拆迁中,随着项目的推进,拆迁户的房屋已不宜居住,不得不搬离,这时候如果房屋遭遇强拆,往往面临着要维权却无法确定房子到底是被谁拆除的问题。今天,京平拆迁律师以案说法,谈谈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后如何应对并获得胜诉。

  因棚户区改造三层楼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没人承认两眼一抹黑该怎么办?

  安徽的秦先生有一套三层楼的房屋,办理了产权手续,随后秦先生在三楼加建了35平方米的简易房。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秦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由于秦先生认为房屋补偿不合理,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征收方用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方式逼迫拆迁,秦先生不得已搬离了自家房屋。

  2018年4月16日,秦先生发现三楼自建的35平方米简易房被强制推平,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基本被破坏殆尽,仅剩主框架存在,随后其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未如实告知案情。半年后,秦先生再一次发现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偷拆,当即报警并阻止强拆。

  因棚户区改造三层楼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没人承认两眼一抹黑该怎么办?

  2019年9月18日,在律师帮助下秦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将其所在区域的征收主体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区政府辩称,其未对涉案房屋实施过拆除行为,也未指示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秦先生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征收方实施了拆除其房屋的行为,因此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秦先生的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拆除时,秦先生不在现场,拆除后也无任何主体主动承担强拆责任,区政府作为该区域的征收主体,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拆除行为确系其他主体所为,因此,本案应认定区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而区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即直接拆除了秦先生自建的简易房,且破坏了享有产权房屋的门窗,拆除行为违法。

  综上,法院判决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因棚户区改造三层楼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没人承认两眼一抹黑该怎么办?

  对于该案,京平拆迁律师表示,根据“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在拆迁户难以举证且强拆行为无人认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结合征收行为背景及目的性等情况,确定负责该区域的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拆除与其无关的话,则该行政主体实施强拆行为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而对广大拆迁户来说,也应提早做好证据准备和收集工作,避免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强拆后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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