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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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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一些企业为了帮助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常常会安排员工住在一起。分配给职工居住使用的公房随着时间推移有许多房屋已经老化,或者其中有些房子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公房拆迁。那么,公房拆迁又是如何补偿承租人的呢?

  

公房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公房拆迁拆迁补偿归谁,公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可以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然而,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既然是公房,承租人就不应该享受任何拆迁补偿。针对这一观点,律师认为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公房租赁不同于私人住房租赁。虽然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者,但他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

  而且很多地方法规中也直接规定了公房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应当要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我们就以上海和河北为例来看下,公房拆迁对承租人是如何来补偿的。

公房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被征收人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公共房屋承租人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房、简房等非成套独用房屋的,按照本细则增加面积补贴。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继续保持租赁关系。被征收人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房、简房等非成套独用房屋的,按照本细则增加面积补贴。

  公房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按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住房,然后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按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许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应当进行产权调换,承租人应当继续承租,产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公房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一旦遇到拆迁,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安置,以实现居民有其房屋。因此,如果在拆迁过程中以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为由不赔偿或安置,承租人应及时收集视频、双方谈话、照片等强有力证据,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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