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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补偿标准

天津市土地征收果树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4-24

  天津市土地征收果树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拆迁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拆迁补偿

  1.幼果期是指果树从栽植起到第一次结果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李、杏二年生以内;葡萄、枣一年生以内。

  2.初果期是指果树开始结果到具有一定的经济产量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初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4-5年;桃、李、杏等树龄3-4年;葡萄、枣等树龄2年以内。

  3.盛果期是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根据生长年限,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6年以上进入盛果期,桃、李、杏等树龄4年以上进入盛果期,葡萄、枣3年树龄以上进入盛果期。

  按照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数,超出亩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梨、桃、苹果、柿子、杏、李子、红果、红枣、板栗、核桃、冬枣亩均一般不超过111株,葡萄亩均一般不超过334株。

  天津市土地征收果树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单位

生长周期

补偿标准

梨、桃、苹果、柿子、杏、李子、红果、红枣

盛果期

750-1100

初果期

375-550

幼果期

150-220

树苗

25-50

板栗、核桃

盛果期

1200-1900

初果期

600-950

幼果期

240-380

树苗

25-50

冬枣

盛果期

700-1200

初果期

350-600

幼果期

140-240

树苗

25-50

葡萄

盛果期

150-250

初果期

75-125

幼果期

30-50

树苗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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