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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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案例

辽宁商铺拆迁案例:法律维权促征收范围变更,住改非免遭拆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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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住改非遭遇棚户区改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如人意

  李先生在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拥有合法房屋,一直用于商业经营,经营收入也是全家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李先生的这套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的住改非房屋,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由于当地拟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2014年6月开始,李先生商铺所在区域面临当地政府征收拆迁。然而,收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李先生发现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低,与商铺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如果真的按照这种不公平的条件被征收,那还不如不拆迁。

  协商无望,求助拆迁律师

  眼看当地政府态度强势,协商无望,法律意识较高的李先生开始着手寻求法律救济。经过一番精挑细选,2014年7月,李先生锁定了在网上口碑最好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迅速与京平拆迁律师取得了联系。经过与京平拆迁律师的深入沟通,李先生决定正式聘请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商铺维权事宜。介入本案后,经集体开会讨论通过,京平拆迁律师团派出了赵健律师程波律师赵现昭律师三名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具体负责办理李先生的案件。

  【办案掠影】

  介入调查,县政府着手准备司法强拆

  三位律师一接手本案,立即对案情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京平拆迁律师随后协助李先生启动了一系列的法律调查程序,彻查本次征收拆迁的各个细节。

  拆迁律师介入之初,当地政府在征收李先生商铺房屋的补偿问题上并没有立即作出让步,而是开始为司法强拆做准备,例如委托评估公司针对李先生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等。更有甚者,到了2014年11月3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清房征补字第XX号《清原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先生的房屋可谓是危在旦夕。

  沉着应战,一招制胜

  对于征收方的这些行为,京平拆迁律师早已司空见惯,均能沉着冷静应对。在征收方忙着准备走司法强拆途径的同时,律师的拆迁维权程序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经过前期的法律调查程序,李先生房屋所在地块的房屋征收及建设项目等重要信息逐一浮出水面。其中,京平拆迁律师注意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于2014年3月14日针对该地块作出了立项批复文件,即辽发改投资[2014]XX号《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XX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位律师经过研究,认为这一立项批复文件从法律和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并且该批复文件涉及李先生的房屋权益,对李先生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于是,拆迁律师立即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将作出上诉立项批复文件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议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别小看这一次行政复议,看似仅仅是征收拆迁维权中的常规程序,实际上却是对征收方的一次致命打击。在本次复议以及其他法律程序的配合下,三位律师成功地对征收方施加了来自法律上的压力,并最终扭转了本次征收的局面。

  县政府变更征收范围,商铺得以保全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下,征收方不得不放弃了司法强拆的计划。更令李先生感到惊喜的是,2014年12月4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XX棚户区改造工程(XX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的决定》以及《关于撤销清原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房征补字第XX号)的决定》,破天荒地变更了征收范围,不再征收李先生的商铺。至此,李先生的商铺得以保全,本次维权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拆迁律师说法】

  媒体上常常报道拆迁户一夜暴富的新闻,然而在实际征收拆迁活动中,如果遭遇不合理补偿,则结果往往与想象的相反,不仅不能改善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反而可能导致拆迁户面临“一拆回到解放前”的局面。本案中李先生在征收之初即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就本案而言,李先生的房屋用于经营商店,如果能够正常营业,经营收入也是较为乐观的。而且众所周知,房屋征收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面上征收的是房屋,实际上最终的目的是取得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以便进行项目开发,最终获得的利润显然也远远高于征收补偿,因此现实中即便补偿与房屋价值相当,许多拆迁户内心也并不愿意拆迁,只不过迫于国家征收权的强制性,才不得不接受被征收拆迁的现实。从这个角度看,本案也可以说是征地拆迁案件的典型,毕竟能够迫使征收方放弃征收的案例还是少之又少,如果没有深谙此道的拆迁律师全程助阵,想要达到这样的维权效果,恐怕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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