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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房屋征收补偿案例:合法宅基地被占用村民不服区政府补偿决定起诉撤销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04
辽宁朝阳房屋征收补偿案例:合法宅基地被占用村民不服区政府补偿决定起诉撤销案件
 
【原告信息】董某某
 
【代理律师】李丽娜律师刘洋律师,来自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被告信息】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审理日期】2025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基本案情】
 
原告董某某在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有继承的两处有证房屋。2022年11月25日,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其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24年5月20日,区政府作出朝双征补[2024]第011号《征收补偿决定》。董某某不服该决定,认为存在遗漏补偿项目、货币补偿标准缺乏依据、产权调换不明确等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则辩称其作出的补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维权经过】
 
董某某因不服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面临补偿不合理、自身权益受损的困境下,经多方了解与咨询,听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领域,且在维护被征收人权益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众多成功案例。经过慎重考虑,董某某决定向京平律所求助。京平律所的李丽娜、刘洋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从法律层面梳理被告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之处,积极为董某某制定维权策略,最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政府参照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但11号补偿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全面、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11号《征收补偿决定》,责令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
 
律师指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在有证房屋评估价格计算、产权调换房屋具体信息等方面存在明显瑕疵,不符合法律要求。被征收人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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