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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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拆迁案例:市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终还公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9-12

  【申请人】林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宋金玉律师

  【被申请人】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林女士是徐州市泉山区居民,拥有合法的房屋,因为面临拆迁,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合意。后被不明身份人士强行拆除,被告知其房屋所在地块的使用权已被政府收回用于项目建设。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平律所宋金玉律师。

  案件代理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当事人针对征收审批手续,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法律调查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遂向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

  拆迁律师介入本案之后,迅速掌握本案的基本案情及违法点,进行法律调查,搜集证据。面对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的强盗逻辑,律师采用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的策略将被申请人的种种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复议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代理下,2016年5月,林女士收到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作出处理。首战告捷,这一战役不仅体现京平拆迁律师完美的拆迁维权策略给了对方当头一棒,更是大大提高了拆迁户的维权信心,为接下来的维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市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终还公道

  【拆迁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走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不愿意公开手中的信息,或者不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义务。本案中的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林女士信息公开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迟迟不予答复,这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明显是违反了条《条例》的规定。京平拆迁律师团的四位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对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申请信息公开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复议,并取得胜利。其意义在于通过对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复议,即增强了林女士进行维权,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信心,也向拆迁办表明了当事人依法维权决心,推动了维权程序的发展。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往往很强势,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造成这种现象除了因为拆迁办手中有行政权力之外,政府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原因之一。拆迁户对政府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看得很清楚,去找拆迁办理论,讨个公道,却对解决问题起不到任何作用。这时,专业的拆迁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对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起到很大的改变作用。专业律师会尽可能多的去收集对方的违法信息,因为只要征地拆迁前期肯定有大量程序要走,现实中拆迁办总有不规范和违法的地方。找到对方的软肋,抓住要害,才能使拆迁办感受到压力 ,其行为才会收敛,接下来双方才能在平等的位置上解决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讲究的是战略,拆迁户要积极收集证据,向专业人士咨询,来更好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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