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蔡晓仪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梅(化名)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拥有一套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面积143.74平方米,建筑面积123.24平方米。2012年,金寨县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拆迁,而李女士的上述房屋也被划入拆迁范围。李女士的丈夫在2011年就已经去世了,现在只有一个女儿和她相依为命,而住了几十年的房子遭遇拆迁,李女士的心里多少有些不舍——房子虽老,但毕竟承载了一家人太多的回忆。不过,棚户区改造毕竟是一项惠民工程,只要提供合理的补偿,李女士也很支持政府工作。遗憾的是,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补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因为县政府开出的补偿标准实在是太低了,如此不合理的条件,李女士根本就无法接受。不料,到了2013年5月8日,金寨县人民政府直接向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上面写明只补给李女士两套80平方米的房屋,而且还要求李女士补交将近3万元的差价!县政府如此强势,已然没有协商的余地。
情急之下,李女士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慕名找到了在拆迁领域口碑极佳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从未见过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李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北京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赵健律师及其律师团队的交谈,李女士发现这些律师确实非常专业,一开口向她了解的全都是案件的关键点所在,前前后后将她案件的难点和风险分析得非常透彻,一番交谈之后,李女士已经下定决心要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来代理自己的案子了。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赵健、谷美玲律师和邸顺红律师具体负责此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步:法律调查开路,行政复议跟进,旗开得胜
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开始启动调查取证程序。谷律师连夜起草了就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范围内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许可、立项等诸多信息公开申请文件,第二天,这些申请文件便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城乡规划局、金寨县人民政府、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等多家单位一一发送,捕捉拆迁办违法点的大网已然铺开。此后的日子当事人几乎是度日如年,申请书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
终于有一天,当事人开始收到回复,可是越看心越凉,这些回复有的说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自己公开的范围,有的则直接将当事人推到其他单位。在当事人看来,这个局面可以说是相当糟糕;然而,两位律师却非常淡定,因为政府部门“踢皮球”“掩耳盗铃”的事件她们已经见得多了,根本就没把这个当回事。律师一口气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家单位全部复议到六安市人民政府,请求确认以上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答复。
此时,当事人非常怀疑复议的结果,会不会又杳无音信了呢?没过几日,当事人李女士高兴地传来消息,已经收到了市政府的回复,四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均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至此,首战告捷,律师顺利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打开,这也是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希望之门啊!
办案第二步:针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大胜县政府
随后,拆迁律师继续就当事人房屋所占土地上规划许可审批等向金寨县住建局发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谁知,申请书一去无踪影,没有任何回音,两位律师到期限后迅速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住建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无奈“官官相护”,县政府竟然无视事实和法律,当事人在2013年8月23日就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直到2013年9月22日,才收到县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县政府作出该决定的时间已经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别看两位律师是女将,在法律程序面前那是丝毫不含糊,立即起草起诉状,将金寨县人民政府起诉到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律师将县政府超期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违法行为事实及证据一一述明,并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娓娓道来,使得对方哑口无言,连法官也频频点头。
之后几日,当事人耐心地等待着判决结果,就在这时,奇妙的事情发生了,金寨县人民政府竟然主动向当事人发出了一份关于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的通知。通知中称:“县政府经研究,同意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依法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然而,即便如此,也无法改变县政府此前行为的违法性。2013年12月26日,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之前不予受理的行为违法。这时,律师的专业运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事人向两位律师伸出了大拇指,脸上流露出欣慰的笑容,可是两位律师依然镇定,他们深知,目前的胜利只是维权道路上的一小步,以后的路上也许还会遇到困难,但是她们也坚信,不管怎样都会陪着当事人一起走下去,因为依靠自己的职业理念和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一名律师始终追求的目标。
办案第三步: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发动攻势,获得进一步胜利
虽然所有的程序都在两位拆迁律师的安排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前面提到,金寨县人民政府向李女士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不要小看这一份补偿决定,两位历经无数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律师一看便知,政府这是想走上违法强拆的道路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解决好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于是二人商议之下,由年轻有为的谷律师负责起草了复议申请书,将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睿智的两位律师将被征收主体认定错误、未就补偿问题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以及未进行全面、公平公正的评估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不当这三点作为复议的理由。
面对律师的猛烈攻势,在重重压力之下,金寨县人民政府自知理亏,于2013年10月8日主动作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六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了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办案第四步:环环相扣,蛇打七寸,迎来最终胜利
前面提到,律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运作,成功地打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有关政府部门终于认识到两位律师不是那么好糊弄的。2013年10月9日,金寨县国土资源局主动上门,给当事人送上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及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一份金政秘[2012]99号文件,而这份文件正是本次征收拆迁赖以为继的批准文件!于是,代理拆迁律师马上协助当事人对这份文件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然而,2013年10月26日,李女士却收到市政府的《告知书》,该《告知书》认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这纯粹是无稽之谈,当事人2013年10月9日才知道金政秘[2012]99号文件的存在,随即提起复议,根本不存在市政府所说的超期情形。显然,作为整个征收拆迁活动的命根,政府自然会尽全力维护该文件,但是久经沙场的两位律师可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立即就此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快,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确定了开庭日期。这个时候,县政府可坐不住了,因为一旦这份金政秘[2012]99号文件被推翻,整个征收拆迁活动的合法性也将不复存在,可谓是蛇打七寸。于是,还没等到开庭,县政府就主动找到李女士和解,而最终的补偿结果超出了李女士的期待——共获得22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差价!比之前的补偿决定增加了60平方米,还省去了将近3万元。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女士感到非常满意,对两位律师的感激之情也溢于言表。
【拆迁律师说法】
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本案可以说是非常典型。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嚣张蛮横的强势态度,到后来的压低姿态、节节败退,乃至最后为当事人提供优越的补偿条件,这中间简直经过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而在一开始,如果当事人任由政府宰割,则不但会自己的造成损失,更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与此相反,如果能够像本案当事人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凭借专业拆迁律师的协助,一步一步紧逼拆迁办的违法行为,迫使其就范,最终定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尽管维权之路充满曲折,但每一次的胜利,都是正义的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