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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拆迁案例:律师启动复议程序后,县政府主动撤销补偿决定书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1-22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梅(化名)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某社区,目前因房地产开发正面临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不仅没有提供任何有关拆迁的政府文件或者法律文书,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也偏低,考虑到今后的生活,李女士无法接受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因此迟迟没有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为了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她决定走法律维权的道路,通过四处打探,她找到了在拆迁领域口碑颇高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从未见过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李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北京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赵健律师及其他律师的交谈,李女士发现这些律师确实非常专业,一开口询问她的全都是案件关键点所在,前前后后将她案件的难点和风险分析的非常透彻,一番交谈之后,李女士已经下定决定要【代理拆迁律师】团队来代理自己的案子了。

  【办案掠影】

  团队介入后,决定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谷美玲律师和邸顺红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两位资深律师经过了此案前期的法律调查阶段,与众多单位就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一番斗智斗勇,所有的程序都在她们的安排下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最近,案件有了新的情况,据当事人反馈信息,2013年5月8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向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两位历经无数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律师一听便知,政府这是想走上违法强拆的道路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解决好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于是二人商议之下,由年轻有为的谷律师负责起草了复议申请书,将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睿智的两位律师将被征收主体认定错误、未就补偿问题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以及未进行全面、公平公正的评估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不当这三点作为复议的理由。经过市政府审理调查,金寨县人民政府在作出相关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决定之后,发布了公告。但是,2012年9月3日,通过抽选方式确定了房产评估机构,并且就在当日,该房产评估机构便作出了评估报告。让人感到意外的是,2013年10月8日,金寨县人民政府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未进行全面评估的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作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六安市人民政府认为,既然金寨县人民政府主动撤销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也就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因此,只能是作出复议决定,确认了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征收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但决定书一旦做出,也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政府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这也是拆迁户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违法强拆,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事实上,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程序才能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制作前提是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数额上应该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征收补偿决定书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另外,虽然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所具备的条件,但在审批时,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文件应包含有如公告、价格评估等信息。而大多数的普通百姓因为不懂这些法律规定,真拿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即使走上了复议或者诉讼之路,又因为不知道政府存在的违法点而大大增加了自己的败诉风险。因此,遇到拆迁问题,最好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借助他们的专业技能获取自己应得的合理补偿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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