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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房屋拆迁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2-08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微信ID:fzwb_52165216)

最高法: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房屋拆迁

  据了解,该办法共24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应当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记录。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有权拒绝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办法要求,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并将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界定为“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此外,办法还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限制或者压制法官独立、充分表达对参与审理案件的意见等9类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办法同时规定了法官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其所在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相关的事务;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办公电话和具有录像功能的记录设备,提供配备录音录像设施的专门会见、接待场所。

  办法同时强调,严格依法惩治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信息安全,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专家分析

  有利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今天下午,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组建了诸如拆迁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一些临时部门中,可能指派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协助地方政府实施拆迁,这种行为让法院丧失了中立地位,影响了法院在百姓中的形象,导致个别法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作出违法判决。最高法的规定非常及时,对此类行为予以禁止,有利于法院排除干预,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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