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必读 > 律师点评 > 雄鸡一唱天下白...

律师点评

雄鸡一唱天下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6-16
分享到:
44.4K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狄更斯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个时代对于我们律师群体而言是一个最好的时代,经过多年的法治观念普及,我们的职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肯定、越来越多的委托人相信法律可以解决他们的困境,走上了合法维权的道路。但阳光下却总有阴影存在,对于我们而言这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我们的身边围绕,总有一些不和谐的事件屡屡发生。

  对于律师而言,话语权是我们的立业之本,剥夺我们的话语权无异于动摇了我们这个职业的根基;封住律师的口,无异于扼杀了律师的职业生命。对于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不知您有何忧,若您是正义的,律师的言语也不过是您正义的助燃剂;不知您有何惧,若是您公正的,律师再精彩的辩论,在您的正义面前也会显得苍白无力。然而现实恰恰相反,他们不敢听到不同的声音,他们害怕律师宣扬自己的主张,对于律师他们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来预防他们发出不同的声音。此时他们不是用法理来战胜你,而是用暴力去击倒你,个别的权力机关甚至是用公权力来“镇压”律师,律师被逮捕、被拘留的新闻早已不再那么新鲜。李庄案之后,北海的四位律师又在代理案件的时候以“伪证罪”被逮捕,律师并不畏惧任何苦难,但是面对着没有话语权的境况确实很是无奈与悲凉。

  为何不敢让律师说话?一个国家肯赋予一个律师极大的话语空间,是彰显他的职能,也是表达他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家的诚意。世界各国的律师基础制度都是以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为蓝本,通过立法的模式给律师赋予特别的豁免权。在我国《律师法》上也采用了这一模式,这是国家从制度上明确了律师的话语权,让律师说话给律师以话语权的空间,这是对国际惯例的遵从,是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尊重。制度的设置也许不是完美的,但是这至少表明了国家对于律师话语权的肯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几多效果却因地区而异、因法官而异、因政府部门而异,统一的标准产生不同的效果,这样的结果难免不让人深思。

  为何不敢让律师说话?让律师说话是推动国家法治前进的一种方式。“法律不会说话”,法律是靠人说话的。谁来替法律说话,那就是我们这个法律共同体,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也许我们的职业分工不同,在诉讼中、谈判中的主张甚至针锋相对,但是律师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并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这个法律共同体在价值目标上是共同的、一致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给律师发言的空间,促使律师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环节。实践证明,在许多案件、事件中由于有律师的积极发言、坚持立场,有益于司法者、政府官员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以保证案件质量、事件的公正。“唐慧案”轰动一时,若没有律师的协助与监督,这位悲愤的母亲在面对女儿的惨状,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最后她会走向何方,面对未来这对母女的未来又在哪里。律师的参与是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监督与约束,这种对于机关部门的约束是我们权利的直接来源,但同时也是导致我们权利的受损,是律师被剥夺话语权的直接原因。律师的辩护只会让法越辨越明,让法律的观念深入人性,让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公正严明的形象深入人心。

  为何不敢让律师说话?只有保证律师的发言权才能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正就是让每一位公民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公正不只取决于法律实体的公正,程序的公正也取决于司法者文明与否的执法态度。法律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围墙,律师就是站在委托人面前的最后一道壁垒,委托人的诉求大多是通过律师达到合理的实现。如果律师的话语权被剥夺,律师保护委托人的武器就被限制,委托人面对法律就越发的苍白与无能为力。实现每一位公民在个案中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律师的话语权正是其中关键的一个环节,影响着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司法者行为文明化的感受。

  如何让律师说话?司法机关、政府机关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摒弃自己陈旧的观念,不断的学习和强化自己的法治思维:在理论上明确律师与自己一样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理解律师的作为,也是法律的捍卫者,彼此之间形成相互尊重、地位平等的氛围;认识到对律师话语权的剥夺,对律师职业尊严的扼杀,不仅不利于司法环境的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实现,更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耻辱。

  作为一位拆迁律师,我们更能体会这话语权被剥夺的境地,我们的委托人不过就是期待一个合理的补偿,期待一个温暖的家,一块赖以为生的土地,就是这样小小的愿望都不能得到满足,我们代表他们去实现这合法的诉求,但是前行的路上总是荆棘重重,政府部门设置的一重又一重的壁垒,司法机关设计的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我们需要在维权的路上走过九九八十一难。立案难:不属于受案范围、原告没有诉讼资格、管辖不对等理由都是立案路上的拦路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实给我们带来了曙光,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也是不甚乐观。当我们终于进入法庭,有的时候等待我们的到底是法律公正的审判,还是行政机关的背后授意,司法无法摆脱行政的干预,行政案件的公平到底如何得到保证。作为律师,我们不畏任惧何的险阻,但是我想说的是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让双方多一些了解,让维权多一些透明,让行政多一些合理,一次一次的流血事件,那猩红的血液难道还没有唤醒那沉睡的良知吗?江西宜黄被违法强拆人怀着多大的悲愤点燃燃烧自己的火焰,各地都有被违法强拆人无奈的选择极端的方式进行无言的抗争,何其可悲,何其可叹!

  让律师说话,给律师自由的言空间,不同的声音不是永远都是不和谐的;让律师说话,意见不同不代表它就是错的,如同利病的良药,最终可能就是在拯救生命;让律师说话,给律师机会表达意见,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让每个公民都感受到法治之光。

  天黑久了就一定会亮,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律师愿意化作雄鸡,唱响嘹亮的号角,唤醒东方冉冉升起的朝阳,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颗冰冷的心脏,让正义的清风拂去每一个人的哀伤。雄鸡一唱天下白,在律师的话语权得到保护的条件下,在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下,法治的未来还远吗?一定不会太远,未来就正在来的路上。

  作者:赵健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44.4K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