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
征地拆迁公告
2026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清城区辖区内相关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发布2024年度第四批次、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范围涵盖清城区多个村集体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清城区人民政府清城区人民政府。
横荷街道岗头村委会“旧村庄”改造项目,拟对许广高速出口城西大道与人民四路交汇处东南侧旧村庄用地改造,改造用地面积17.7789公顷,连片开发总面积19.4268公顷清城区人民政府。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耕地4.98万元/亩、园地3.8346万元/亩、林地2.2908万元/亩、养殖水面5.1792万元/亩、建设用地4.98万元/亩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住宅补偿:2026年4月7日起施行新标准,框架结构最高1510元/㎡,砖混结构最高1150元/㎡,砖木结构最高780元/㎡;签约奖励最高6万元。
青苗及附着物:按《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执行,细化果树、苗木、构筑物等补偿单价清城区人民政府。
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货币安置直接发放补偿款;留用地按征地总面积10%安排,折算货币补偿;社会保障按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落实养老保障清城区人民政府。
住宅安置:符合“一户一宅”可选择宅基地安置或货币安置,优先保障居住条件改善,同步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清城区人民政府。
清远市清新区
征地拆迁公告
2025年12月24日,拟征收太和镇白莲村新屋、东方、沙挞、长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523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山塘镇相关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耕地0.4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8公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起,推进太和镇、山塘镇、浸潭镇等多批次征地,覆盖多个行政村及经济合作社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耕地4.12万元/亩、园地3.1724万元/亩、林地1.8952万元/亩、养殖水面4.2848万元/亩、建设用地4.12万元/亩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住宅补偿: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新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10元/㎡,砖混一等1150元/㎡,砖木一等780元/㎡,早签约奖励2万元。
青苗及附着物:按《清新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执行,细化各类青苗及构筑物补偿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货币+留用地+社保三重安置。留用地按征地面积10%折算货币;社保按1.40万元/亩标准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住宅安置:选择宅基地安置的,统一规划安置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额外给予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助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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