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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4-09
2026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咸宁市咸安区
征地公告
2026年度第17批次农用地转用(咸安政农告字〔2026〕7号):拟转用桂花镇柏墩村集体土地0.1364公顷,用于群众活动中心建设,2026年4月2日发布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度第5批次(湖北科技学院医教楼项目):征收浮山街道办事处旗鼓社区集体土地0.7324公顷(教育用地),2026年2月11日发布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度第6批次:征收向阳湖镇广东畈村集体土地15.1554公顷(商住用地),2026年2月13日发布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第37批次(增减挂钩):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土批(咸)〔2026〕9号),2026年3月16日发布征收公告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度第4批次(预公告):征收桂花镇毛坪村集体土地,2026年1月8日发布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执行湖北省鄂政发〔2023〕16号区片综合地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I类片区(医教楼项目):85.2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24.9602万元、安置补助费37.4403万元,合计62.4005万元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II类片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78.45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475.5764万元、安置补助费713.3647万元,合计1212.0653万元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青苗补偿按咸安区政府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村民住宅)按区政府标准补偿,村民住宅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并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依据鄂政发〔2014〕53号等)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流程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未达成协议的,由区政府依据补偿方案作出决定;拒不腾退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管控要求:公告发布后,暂停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不予补偿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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