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统一补偿与安置核心规则(全市适用)
土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达州市人民政府。
青苗与附着物:耕地青苗2240元/亩/年;林木、房屋等按达市府〔2024〕15号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
住房安置:
基本住房面积:40㎡/人(含公摊)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安置方式:城镇规划区内货币、产权调换;规划区外迁建、货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人员安置:全部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过渡与奖励:过渡期6–12个月,自行安置过渡费8元/月・㎡;按期搬迁每户奖励3000元、搬家补助3000元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万源市
(一)征地拆迁公告
四川盆地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铁山坡脱水站)预公告(2025-03-19发布)万源市人民政府
征收范围:罗文镇苟家寨村文岳池组、梧桐坪组,面积约2.6369公顷。
用途:能源项目建设用地。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二)补偿标准(万源市)
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52500元/亩,Ⅱ区片51200元/亩,Ⅲ区片50100元/亩大竹县人民政府。
青苗、附着物:按市级标准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养老、医疗保障万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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