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
征地拆迁公告
宿城征补安置〔2026〕3号(补充公告):2026年1月1日发布,公示期至1月30日,拟征收三棵树街道韩庄居委会程庄组、群东组、袁庄组,叶圩居委会叶西组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联系人为马玮,电话88859710,提交地址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楼。
宿城征补安置〔2026〕6号(补充公告):2026年1月5日发布,公示期自1月6日至2月4日,拟征收河滨街道石篓社区十三组、四组土地,合计1.0080公顷,其中河滨街道石篓社区十三组0.3924公顷林地,河滨街道石篓社区四组0.6002公顷园地、0.0154公顷林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联系人为宋康佳,电话84380003,提交地址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屠园镇古山河居委会陈圩组征收预公告:2025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期至2026年1月12日,拟征收该组土地用于相关建设,公告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禁抢栽抢建,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宿城区(含经开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2026年延续此标准,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房屋、树木、农作物等补偿均有明确细化标准,例如砖混结构房屋按对应建筑面积和重置价格补偿,常见树木按胸径大小分级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推行“房票+实物安置+货币补偿”多元化模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提供对应安置房源,货币补偿按标准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房票可用于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房。
社会保障: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宿政规发〔2023〕4号文件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不纳入社保,足额支付其本人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异议处理: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过半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合规的,政府将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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