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征地拆迁公告:2025年无单独新增征地公告,辖区征地工作需契合丹东市整体征地规划,如本庄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涉及的县域内路段及周边土地征收,均按市级统一公告流程推进。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分三类区片,宽甸镇为一类区,补偿标准6万元/亩,建设用地同价,未利用地4.8万元/亩;石湖沟乡、灌水镇等8个乡镇为二类区,补偿3.5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八河川镇、牛毛坞镇等14个乡镇为三类区,补偿3万元/亩,未利用地2.4万元/亩。青苗及附着物按丹东市统一标准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执行丹东市征地安置通用政策,依法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费80%归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土地的补偿费全归集体经济组织并合理分配。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补偿,同时发放异地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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