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
东丰县沙河镇团结村: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丰县新能源乡村振兴2.29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发布公告,征收沙河镇团结村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524公顷(旱地0.0524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IV级,50元/平方米。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524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0960万元,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0060万元,土地安置补偿总费用为2.62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
东丰县杨木林镇四合村:依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南部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杨木林镇四合村集体土地,面积2.4981公顷,均为农用地。杨木林镇四合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IV级50元/平方米。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4.981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9.9240万元,土地安置补偿总费用为124.905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和安置,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相关文件执行。
东丰县东丰镇湾龙河村、东阳村:东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拟征收东丰镇湾龙河村0.3304公顷、东阳村3.0181公顷土地,用于吉林东丰霍家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拟征地总面积3.3485公顷,实际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东丰县祥鹿街道永青村:东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祥鹿街道永青村集体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面积1.8647公顷,用于商业服务业、居住、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进行实地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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