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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源市龙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23
辽宁省辽源市龙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辽源市龙山区
 
征地拆迁公告:2025年9月10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政土字(05)〔2025〕3号),拟征收龙山区工农乡工农村四组、安国村四组共计1.5518公顷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2025年2月20日,龙山区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政土字(05)〔2025〕1号),发布公告,征收龙山区工农乡工农村集体土地3.5007公顷,用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龙山区征地均采用二级区片地价95万元/公顷核算。农用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为农用地面积×95万元/公顷×20%,安置补助费为农用地面积×95万元/公顷×80%。建设用地按农用地区片地价的15%核算补偿,即建设用地面积×95万元/公顷×1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参照辽府发〔2024〕10号文,菜田3.50元/平方米、水田1.80元/平方米、旱田1.30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政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委会,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民。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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