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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15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兴安区
 
兴安区在兴业街南侧地块收回后,重点推进了兴安街道5委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地块编号鹤土储5-050,西至兴安路、北至兴业街延伸段,占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涉及居民112户,均为沉陷区危房住户。该地块拆迁属于省级沉陷区治理专项工程,拆迁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承担,于2025年3月启动,目前已完成90%的居民搬迁工作。
 
补偿方面,该区域执行三级区片综合地价,每公顷35万元,同时享受沉陷区专项补助每公顷5万元。房屋补偿中,无照但长期居住的房屋经公示确认后,可按有照房屋70%的标准计算补偿面积。搬迁补助方面,除常规每户600元外,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住户,政府提供免费搬迁服务或发放1000元的搬迁协助费。安置房源位于兴安区"兴安新居"小区,均为抗沉陷结构住宅,面积从55平方米至90平方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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